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于黄埔区大沙东街地段。项目地块东面隔18米规划路为小山林,东区南面隔15米规划路为规划建设中的商品房,西区南面为绿化带,西面隔20米河涌绿化带为乌涌,北面5米处为护林路。 项目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53482m2,总建筑面积为499327m2,容积率3.7,建筑密度0.3,绿地率35%,总户数5992户,居住人数19174人。项目分为东区和西区,规划建设主要内容如下:西区包括4栋27层公共租赁房,1栋30层人才公寓,小学(1栋4层),幼儿园(1栋3层);东区包括4栋23层经济适用房,2栋23层廉租房,7栋安置房(5栋33层,2栋23层)。配套工程设施有:居委会、健身房、老人活动中心、肉菜市场、配电房、地下汽车库、垃圾收集站、公厕及公交首末站调度室等。
表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 单位 | 数值 | 规划总用地 | m2 | 153482 | 可建设用地 | m2 | 108169 | 居住户数 | 户 | 5992 | 居住人数 | 人 | 19174 | 户均人口 | 人/户 | 3.2 | 总建筑面积 | m2 | 499327 | 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 | m2 | 399109 | | 地上 | m2 | 404772 | | 地下 | m2 | 94555 | 人口净密度 | 人/公顷 | 1601.3 | 住宅面积净密度 | ﹪ | 195.9 | 综合容积率 | —— | 3.69 | 建筑密度 | ﹪ | 29.99 | 绿地率 | ﹪ | 35.0 | 公共绿地面积 | m2 | 20425 | 机动车泊位数 | 个 | 2094(地面48) | 非机动车泊位数 | 个 | 5956 |
二、项目污染物及防治对策情况: A、水污染物情况及防治对策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490m3/d,年排放量为1625963.5吨/年。幼儿园厨房含油污水、肉菜市场冲洗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B、大气污染物情况及防治对策 ⑴居民厨房油烟:拟建项目规划人数为19174人,则日耗油量为575kg,年耗油210t。油烟日产生量为17.25kg,年产生量为6.3t。经高效抽油烟机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烟管引至楼顶后高空排放。 ⑵机动车类型以小轿车、面包车为主。考虑到拟建项目的特点,进入居民小区机动车按小型、中型=9:1加权平均,从居民小区门口至停车场的距离为200m,按平均行驶速度16km/h,每个车位平均每天有车辆进出一次,则进出小区的机动车数量为4092辆次/日。机动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源。在地下停车场中的汽车尾气,通过引风机抽至地面外排。 ⑶本项目在东区A6东北面、西区G-2南面地下一层分别设1台1500KW、1200 KW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为0#柴油,发电燃油排出的气态污染物主要包括烟气黑度、SO2、NO2和烟尘。耗油量(0#柴油)按220g/Kw·h计,按每月使用1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则年耗油量为57.02吨,产生的尾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C、噪声污染源情况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有供排水的水泵房、风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的噪声,停车场机动车噪声,人群活动生活噪声等。上述噪声源声压级从50~108dB(A)不等。 ⑴柴油发电机组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的综合治理措施; ⑵水泵房搞好基础的减震及机房的密闭隔声; D、固体废物情况及防治对策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078.8kg/d,即7622t/a。居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份为:塑料袋、废纸、残剩食物、包装品(玻璃、塑料、木、铁)等。此类固体废物于垃圾转运站按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的原则集中收集后,再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处置。 三、内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评价 内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1)小区西区南面边界处设有1个垃圾收集站,分类、袋装、定点、定时收集各地块产生的生活垃圾,再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位于居住区内垃圾收集点若管理不当,则容易孳生害虫,下雨时污水横流,为减少垃圾暂存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置了专门的进出口通道,并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理和消毒,以杀灭害虫。只要拟建项目按上述落实防治措施并严格管理,则垃圾收集点正常运行不致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2)项目其它内污染源主要为厨房风机噪声和油烟、水泵房的噪声以及进出小区的机动车噪声和尾气等。各水泵房按规定进行综合噪声治理、厨房风机采用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保证其噪声传至各建筑物边界外的噪声值达到(GB12348-90)的Ⅱ类标准;合理规划小区内机动车车流方向和建筑物布局,使车道布局合理,以保持进出小区的车流畅通,尽量减少机动车噪声和尾气。若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则拟建项目内污染源对内环境不致产生明显的影响。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1)拟建项目紧邻的主干道有小区北面的护林路,通过实地对已通车的过往机动车的数量、类型、车速进行调查,主干道车流量高峰小时车流量可达到1572辆/h,其中重型货车:小车:大客车:轻型货车的比例为8:0.6:1,车速约为50km/h。主干道上机动车尾气中的NOx对项目有轻微影响。 (2)受周边机动车道路的影响,3层以上(含3层)的楼层昼间可达64.1~72.1dB(A),超标12.1dB(A);夜间可达57.2~62.3dB(A),超标12.3dB(A)。 为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居民的影响,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应选择一些凹凸不平的方式装饰外立面,粗糙的平面会对声波形成漫射,可以减轻对人的影响。其次,加装双层隔声窗,降噪效果应达到30dB(A)以上。这样可以大幅减道路交通交通的噪声影响,使建筑内部能达到住宅标准,即昼间≤50dB(A),夜间≤40dB(A)。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彭伯涛 电 话:020-83832187 地 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刘莹 电 话:020-22268618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索取简写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