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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个环评工作者 于 2011-7-21 21:00 编辑
福建省环保厅闽环保评〔2011〕74号文件之我见
存在的问题:
1、描述啰嗦。
2、带有感情色彩,处罚事实不清楚。
3、用词不严谨,甚至语句不通顺。
4、越权处罚。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通报批评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环评单位:
近期,我厅相继接到基层环保部门和业主投诉,反映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内开展环评业务时存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内部管理松散、环评评审时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同时还存在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承揽业务的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环评市场秩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业主”用词不当,不应该出现在这么严谨的文件中。“投诉”用词不确切,建设单位叫投诉,下级环保部门叫报告或者汇报。“开展环评业务时存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内部管理松散、环评评审时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会等问题,”不至于“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起码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相关情况
2011年4月20-21日,我厅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协作单位)编制的《龙岩稀土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告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不可信,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不可行等问题。特别是在《福建长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刘云旭(环评工程师登记证第A28040021000号)不听劝告,中途擅自离去,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鉴于两本报告书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会上我厅即要求环评单位保质保量抓紧修改完善报告书,以免影响后续我省重点项目的入园审批。会后,我厅又专门约谈了环评单位的有关人员,并多次督促环评单位抓紧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完善工作,但直到7月5日,环评单位才提交了环评报告书修改本。
叙述太啰嗦,真是“懒婆娘的裹脚”!此段无非是说三个问题,先是说编制质量差,其次说环评工程师擅自离去的事情,再说报告修改比较慢。一个工程师擅自离去充其量无非是个人态度问题,不是严重问题,还竟然用了“特别”二字,好像重点在此。修改慢,不必如此啰嗦,仅“未按时上报修改本”8个字即可。这样说反而让人不明白环保厅是否给了修改期限,“7月5号才提交修改本“,7月5号是否超越了修改期限?
2011年5月10-12日,我厅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及专家审查由上述两个单位编制的《龙岩闽江水系流域面积500km2以下河流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五本流域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发现报告书存在编制质量较差,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范要求,对规划区现场调查不清楚,对规划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不充分,评价内容不全面,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不可行等问题,五本报告书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目前报告书还未修改完成。
“五本报告书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目前报告书还未修改完成。”此乃废话!容易给人“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是给予两家单位处罚依据的误解。
2011年1月6日和3月22日,宁德市环保局在组织专家对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省道S302线周宁浦源至政和交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宁德万达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报告书均存在编制重点不突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其评价内容不全面、不客观,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问题,专家审查评分均为不合格。宁德市环保局以《关于通报批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通知》(宁市环监〔2011〕25号)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下级环保部门对其已经进行了通报批评的处罚,你有必要再进行通报批评一次吗?你懂得一事不二罚的基本法律常识吗?
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影响了省政府清理违规小水电整治工作的开展和相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及开工建设,干扰了我省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业主和环保部门意见强烈。
“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影响严肃性? “影响了省政府清理违规小水电整治工作的开展和相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及开工建设”,几本报告书编制质量差能够影响省政府清理违规小水电整治工作的开展和相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及开工建设吗?你们的重点项目也太脆弱了吧?如果他们的报告书不往下进行了,你们的重点项目就不上马了吗?你们的规划离开他们两家就胎死腹中了吗?如果此看来,这两家单位倒是你们保护的对象,不应该通报批评!“干扰了我省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业主和环保部门意见强烈。”从以上事实没有看出这两家单位怎么干扰了你省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帽子是不能乱扣的,是要有事实依据的!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对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两家环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其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厅将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向环保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2.要求以上两家环评单位将已承接我省的有关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名单于8月1日前报我厅和项目(规划)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自2011年8月1日起一年内,暂停受理、审批由上述两家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已备案的项目及规划环评除外)。
你厅有权暂停一个有资质单位在你省的环评业务吗?你厅学习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上述两家环评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环评业务水平, 加强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责任意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政府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环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秉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环评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的工作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政府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依据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果是依据呢?
“各环评单位要引以为戒”,你是谁呀?有权这样说全国的环评单位吗?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哪项工作呀?通报批评这项工作吗?
“认真按照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莫名其妙!
“业务素质培训”,素质是靠培养的,不是靠培训的。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进一步加强对环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对审批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以退回,对严重违反环评管理相关规定的环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理,并向我厅报告。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进一步加强对环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又忘了你是谁了!各级环保部门包括环保部呀!你真是厉害,管理起环保部了!
“对审批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以退回”,有质量问题的都退回?应该是严重质量问题吧。
“对严重违反环评管理相关规定的环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理,并向我厅报告”。好家伙,你一句话赋予了各级环保部门对环评单位的处理权!
环保厅,作为一个较高级别的环保管理部门,作为环评单位的主管部门,本应该作为下属单位和环评单位做好表率。但是,发一个通知竟然漏洞百出,词不达意,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有什么颜面领导环评单位加强环评管理,还有什么颜面口口声声为经济建设服务?建议福建省环保厅全体辞职去补习语文和基本法律知识!
一个环评工作者
2011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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