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农民集中住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为加快推进中江县兴隆镇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中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中江县政府正积极实施兴隆镇农民集中住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根据兴隆镇新农村建设进程,拟投资55000万元,对兴隆镇境内1569亩土地进行综合整治,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新建安居住房建筑面积72188.56m2,以满足兴隆镇1943名农民的保障性住房需求。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区域内的项目在建设期对大气、声学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区域地表水有的一定的环境正效应;在项目营运期,工业用地在引进项目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引进了情况将对区域大气、声环境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避免施工噪声和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项目通过对区域管网的建设,安置区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用地产生的废水通过企业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刘家河,最终排入沱江;安置小区生活垃圾(含商铺生活垃圾)通过安置区垃圾中转站及园区企业垃圾中转点运至兴隆城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等措施,使企业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安置区住户安置抽排油烟装置,商业区(餐饮)预设排烟道并安置油烟净化器;工业区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气经过企业治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4、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针对兴隆镇农民集中住房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公众提出意见。 5、公众提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 1、环保监督机构:中江县环境保护局
彭万好 电话:0838-6905497
13990292886
邮编 618000 e-mail:hbwjs35@sina.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董海山
电话:028-87604802
邮编610031,
e-mail:dhs210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