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板桥新城管理委员会莲花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 南京市板桥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莲花湖公园建设项目已在项目委托进行环评后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已由评价单位完成,因此在网站上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莲花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市板桥新城管理委员会; 行业类别:其他土木工程建设[E4729]; 建设地点:南京市板桥新城文体广场、商贸广场以西,板桥大道以东,湖景路以北、江大路以南; 投资总额: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6%; 占地面积: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 项目组成:绿化面积313480m2,道路广场铺装面积79680m2、管理用房及公共厕所建筑占地面积3840m2、东北角泵站3000m2、石闸湖水域面积200000m2,配套建有给排水管网、路灯、垃圾桶、公园小品等配套设施; 绿化面积:建设项目绿化面积313480平方米,绿化率52.25%; 建设项目充分利用石闸湖得天独厚的水资源和项目所在地西南地块的高地进行建设,构建一个富有滨水特色的中心活动区和登山观赏区。建设项目的核心理念为“宜居、人文、现代”,项目周边以居住小区和商业服务设施为主,发展目标为“服务板桥、和谐发展、实现区域现代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板桥地区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带动板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并有产业辐射功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符合产业政策 所建项目为生态休闲公园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中“13、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东北组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G11公园用地。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2001年调整)和《板桥新城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要求。3.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生废水10470吨,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平衡。 4、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一般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长江;主要噪声设备为排水泵,并且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 5、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相符性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污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收集后汇入市政管网,经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长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影响值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7、清洁生产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尽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建设高质量、高品质的节能建筑。 8、公众参与 被调查人群中,100%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在提出建议和意见中,大部分内容的重点是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符合相应的标准,降低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9、总结论 本项目为南京市板桥新城管理委员会莲花湖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通过网站或者联系评价单位以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评价单位: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7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3305855 联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58-1号华研大厦 传真:025-83305855转8003 E-Mail:ljmzhou@yahoo.com.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于本项目的环保基础设施落实情况;目前项目排水状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本项目污染状况的了解,对本项目建设状况、本项目排污状况、本项目污染防治等问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评价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