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明康医院搬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瓮安县明康医院迁建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瓮安县明康医院搬迁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瓮安县雍阳镇广场社区福明公司4-5号楼2、3层 3、项目概况:瓮安县明康医院原地址位于贵州省瓮安县雍阳镇中街二、三层。由于医院原有用房设施简陋,面积狭小,现建筑面积仅为1991m2,现有建筑面积不能满足现有60张床位需要,使得医院各科室布局混乱。为此瓮安县明康医院由原址整体搬迁至瓮安县雍阳镇广场社区福明公司4-5号楼2、3层,项目占地2568m2,总建筑面积5165m2,迁建后全院职工达到130人,拟编制床位150张。项目建设期6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的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 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屋面雨水及室外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下水道。 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往西进入西门河右岸截污沟,最终进入瓮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化粪池+格栅池+沉淀池+消毒”处理工艺。 ② 废气: 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会产生少量臭气,故建议医院污水处理站凡是有臭气产生的构筑物应全部密封;无法密封的构筑物,如隔栅井等,可考虑采取风机抽引、活性炭吸附等方法进行集中处理。在医疗垃圾暂存室及污水处理站周围种植高大树木,加强管理。污泥经浓缩、脱水、无害化处理后贮存在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清运。 垃圾收集点及时做好清运工作,保持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卫生,防止蚊蝇滋生,将恶臭影响降至最小。 ③ 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如下:生活垃圾51.11t/a、医疗垃圾83.95t/a、污泥7.15t/a。因为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其中的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送专门的处置场进行处置,其余两类废物与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中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一起经统一收集到密封的专用垃圾存储库,送专门的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则另用一个垃圾箱装好,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同时须加强管理,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城市卫生的影响。 ④ 噪声 对产生噪声的风机、水泵等机电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防噪措施,使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院内达到1类区标准,院外达到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瓮安县明康医院迁建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公开网站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2、期限:2011年7月26日~8月5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方便就医、保护环境等); (5)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6)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瓮安县明康医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12373557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851-5502404;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瓮安县明康医院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八、保留时间:10天(2011年7月26日~8月5日)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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