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振兴煤矿15万t/a整合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安化县振兴煤矿15万t/a整合扩建工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安化县振兴煤矿15万t/a整合扩建工程
项目概要:振兴煤矿由原洞天井煤矿和原振兴煤矿合并而成,整合后开采能力达到15万t/a,矿山面积为2.0954Km2,矿井可采储量为373.83万t,设计服务年限18.8年,整合后的振兴煤矿已于2011年2月取得了新的采矿许可证。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的方式,设计利用原洞天井煤矿主井作为主井,原洞天井煤矿风井作为副井,原振兴煤矿的主井作为南风井,新建北风井。
二、项目营运期的污染物
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的污染物主要为:井下通风废气、井下涌水、开拓产生的废石、开采产生的煤矸石以及采矿通风设备噪声,工程各污染物在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可减至最低。
三、补充信息索取方式和期限
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相关联系人联系索取,联系人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安化县海川达矿业有限公司振兴煤矿 联系人:赖灿辉 电话:13950847611
评价单位:南京环科所长沙办事处 联系人:何赟 电话:0731-85569117 传真:0731-85563898
四、公示时间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