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祥盛有限责任公司5000t/a仲钨酸铵
及400t/a硬质合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汝城县祥盛有限责任公司5000t/a仲钨酸铵及400t/a硬质合金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郴州市汝城县三星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20145.91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仲钨酸铵5000吨,硬质合金400吨。
主要建设内容:仲钨酸铵生产车间、硬质合金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化验室、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等,规划用地面积100050m2(150亩),建筑占地面积55758 m2,绿地面积20010 m2,预留发展用地10000 m2。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废水为仲钨酸铵生产工序产生的离子交换后液及淋洗液,另外还有车间清洗废水、生活办公区生活废水等。在正常工况下,浙水河现有水质浓度基本不发生变化,本项目废水对浙水河影响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所造成的最大浓度增量COD 0.63 mg/L,NH3-N 0.047 mg/L,As 0.00005 mg/L,虽有影响,但不会改变浙水河现有水质目标,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仲钨酸铵工序产生的氨气,锅炉烟气以及硬质合金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正常工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在事故工况(氨气非正常排放)下,将导致区域大气环境显著恶化,对周边敏感点影响重大。因此,建设方应加强氨气冷凝塔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杜绝废气的事故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公司厂界噪声的影响在44.2~46.7dB(A)之间,叠加本底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暂存、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建设单位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采用酸液中和、石灰加镁盐混合沉淀法,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可达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在厂区废水总排口与生产废水汇合后排入污水管,排放至浙水河。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氨气采用氨气吸收塔收集、处理,排放的氨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处理后的烟气可达到锅炉废气的排放限值;粉尘采用集尘+布袋除尘器的方法收集处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是引风机和各种泵类,噪声源强在75~95分贝之间。项目拟对强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设置隔声墙等措施治理,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采用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外售、环卫处理等方式,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汝城县祥盛有限责任公司5000t/a仲钨酸铵及400t/a硬质合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钨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选址合理,用地符合汝城县、三星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废水、废气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周边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均未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南雄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也有本项目的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供查阅,请多提宝贵意见。详细联系方式及期限见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公告将会在环评爱好者网(http://www.gdnx.gov.cn)以及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主要事项包括:
⑴对本项目的总体态度如何;
⑵项目实施是否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⑶项目实施可能对您造成何种影响;
⑷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有何评价?是否同意报告书中评价结论;
⑸其它
公众反馈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E-mail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
建设单位:汝城县祥盛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汝城县三星工业园
地
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9203999
联系人:秦工 联系电话: 0731-8506689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将对公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回应或合理的解释。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汝城县祥盛有限责任公司
201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