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回龙煤矿扩建工程环评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筠连县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龙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及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为独立扩能项目,项目改造利用原+1137m技改平硐作为主平硐,担负矿井煤炭、矸石、材料、设备的运输和进风、行人、排水和敷设管线。
利用原+1245m二号井作为副平硐,担负矿井辅助进风、行人、材料、设备的运输和敷设管线。
利用原+1335m三号井作为专用回风井(回风平硐)。
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进行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1137m。利用主平硐及已经形成的+1137m底板运输大巷继续向北掘进至一采区中部,布置8-2号煤层底板上山系统与副平硐及专用回风井连通,从而形成矿井开拓系统。
地面系统分为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均为利用原有场地进行补套完善,地处煤层底板区域,所处位置均不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洪水威胁,总占地面积共计约1.96hm2。
二、主要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废气:煤尘以及运输车辆的扬尘。储煤坪堆存煤含水率较低条件下将产生扬尘,扬尘主要集中在夏季。生产过程中,加强储煤坪的洒水防尘工作,进入储煤坪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减少储煤坪扬尘量的产生。
废水:井下水设絮凝、沉淀池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及消防用水,也可做职工淋浴用水。
噪声:主要是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并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并对场地进行绿化。有效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期间固体废物产生源主要有矸石、煤岩粉以及生活垃圾。下矸石使用矿车经矸石翻车机翻卸临时矸石转运场定点堆放,由装载机装车外运到项目附近页岩砖厂制砖,不能用于制砖的矸石用于井下回填采空区;煤岩粉随煤炭外卖;生活垃圾由企业收集后送至蒿坝镇由场镇环卫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矿区采矿可能引起地表沉陷、地下水疏干等。生产期间应对矿区范围内地表进行调查,发现裂缝等,立即采取工程及植被措施。通过加强矿区绿化、强化水土保持措施、服务期满后的及时复垦以及植被恢复,将矿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之在区域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
环境风险:结合本项目特征,本次评价将采矿诱发地质灾害、排矸场溃坝、瓦斯泄漏、炸药库爆炸、污废水处理系统事故排放作为风险源项。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项目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为准。
该项目针对各主要污染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程度小。该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项目针对各主要污染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程度小。该项目建成后,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区域内无明显环境影响制约因素;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四、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筠连县回龙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筠连县蒿坝镇
联系人:詹本政
电话:08317722789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
电话:02887011950
传真:02887011950
电子邮件:qlq93126@163.com
联系人:瞿伦强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 本项目施工、营运中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 该项目是否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5、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征询期限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