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公司琼兴煤矿整合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公司琼兴煤矿委托我单位编制的《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公司琼兴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及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公司琼兴煤矿整合工程 2、项目概况 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琼兴煤矿)由原琼兴煤矿和原维新三煤矿进行整合,琼兴煤矿为整合主体,整合后企业名称为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6号)中确定规模为15万吨/年,由于矿山储量较大,省经委于2010年4月23日以“川经信煤炭函[2010]537号”文同意本项目生产能力调整为21万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下达了《关于四川省筠连、古叙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27号)中设置了矿权。整合后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闭,矿井面积1.097km2,矿井走向长约1.26km,倾斜宽约950m,允许开采煤层为2、3、8#煤层,允许开采标高+650~+500m,设计开采标高+650~+460m。矿井服务年限13.84年。 本项目总投资2366.4元,由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1、营运期 (1) 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防治措施是:留设保护煤柱、房屋加固或搬迁;公路两侧采取消坡护坡等工程措施,防止滑坡;加强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对塌陷区和矸石场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加强林地的恢复;落实并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 (2) 废水 矿井涌水:正常:150 m3/d,最大:300 m3/d;拟采用“调节+混凝+沉淀”的工艺流程,由于项目矿井水水质有毒有害元素值很低,处理后的水质完全能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回用于矿井生产用水,不外排。 矸石淋溶水:产生量约为10m3/d;拟在矸石转运场四周设排洪沟,将矸石转运场外的洪水导流至矸石转运场拦挡坝外排放。矸石转运场拦挡墙下设沉淀池,收集的矸石淋溶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67万m3/a,污染物产生量为SS:3.35 t/a,COD:5.86 t/a,BOD:4.18 t/a,氨氮:0.33 t/a;项目生活污水拟采用生化法(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处理水量为100m3/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为:SS:0.75 t/a,COD:1.34 t/a,BOD:0.33 t/a,氨氮:0.25 t/a。 (3) 大气污染物:扬尘产生量为6.952 t/a,拟采取洒水降尘,同时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排放量为1.66 t/a;瓦斯拟采取建设永久瓦斯抽放站,加强通风及瓦斯的综合利用等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 (4) 噪声 设备噪声、机械噪声:源强约为80~110 dB(A),防治措施为: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取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对厂界的噪声影响。 交通噪声:源强约为50~60 dB(A),防治措施为: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在环境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加强交通管理,限速行驶,保持区域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对路面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 (5) 固体废物 矸石:产生量为2.1万t/a,部分回埴,部分作为制砖材料外售,不外排。 煤岩粉:产生量为35t/a,与原煤一起出售,不外排。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2t/a,经收集后定期送至维新镇垃圾场统一处置。 燃烧灰渣和粉煤灰,产生量分别为30.5t/a和11.76t/a,用于附近低洼处填平,不外排。 污泥:产生量为56t/a,干化后用于附近低洼处填平或用作制砖材料外售,不外排。 废旧矿灯:产生量为448个/年,由厂家回收,不外排。 2、闭坑期生态恢复措施 废渣堆置地采用恢复植被法进行生态重建,首先对废渣场地进行稳定处理,再覆土植树,最适合栽植的是一年生的阔叶树苗和两年生的针叶树苗。根据同类矿山实践,在排土场造林初期,宜选用速生树种,尽快绿化排土场,消除其对环境的影响,如:槐树、榕树、槭树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总图布置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的环保措施总体上可使项目“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严禁外排)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的条件下,本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我评价中心咨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公司琼兴煤矿整合工程 地址:筠连县琼兴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少明 电话:15283168888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 电话:028-87011950 联系人:瞿伦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