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公司乌兰陶勒盖镇年出栏10万口商品猪及生态环保农业循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兰陶勒盖镇年出栏10万口商品猪及生态环保农业循环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场区中点地理坐标:北纬(N)38°41′46.36″,东经(E)109°03′34.34″,海拔4564英尺,工程总占地面积1500亩。
建设规模:本项目生产经营规模为年出栏10万口生猪生态型规模猪场,年产有机肥5万吨及15.5万立方米沼气的大型生态环保农业循环项目。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1、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养殖场日排猪粪尿水、猪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污水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2、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猪粪、沼渣,经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沼气锅炉废气,沼气是清洁能源,燃烧后主要为CO2和H2O,但沼气中含有少量的H2S成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
4、本项目主要的噪声影响为群居猪仔经常发出较尖锐的叫声,但随机性较大,加之项目区周边无村庄,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后,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经过沼气池高温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全部综合利用;
2项目产生猪粪、沼渣,项目产生粪便经发酵槽发酵后,生产出生态有机肥出售,沼气渣可作为肥料出售。
3、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沼气锅炉废气,经脱硫设备处理后,按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相关要求,达标后排放。
4、畜禽养殖企业本身的生产环境对噪声源有一定的控制要求,且本工程生产过程的高噪声设备极少,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鄂尔多斯地区总体规划、当地环保规划等的要求;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生态恢复措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后,对环境影响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可达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若有其他问题或需索取补充资料,
请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评价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宏安泰工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毅
联系电话:13947747150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常雪刚
联系电话:1503499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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