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无无锡市梁溪丽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稻香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唐巷、定销商品房和邱巷(A块)地块。唐巷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规划稻香路两侧、规划道路(东西向)以南;定销商品房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规划稻香路两侧,建筑路以南;邱巷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以北、政法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 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4%)。 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168091.9m2,总建筑面积575273.05m2,地上建筑面积483870.03m2,地下建筑面积91403.02m2。地上建筑面积中地上架空建筑面积501.65m2、住宅面积391049.98m2、变电所、公厕、门卫等配套设施面积10837.16m2、管理用房面积3308.69m2、幼儿园7811.40m2、商业用房70361.15m2。建设项目共建设住宅楼39栋,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幼儿园、商业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小区内居民的管道煤气燃烧废气、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和垃圾收集点的恶臭气体。住户产生的燃料废气和油烟通过烟道集中排放,汽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小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进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废气和油烟通过烟道集中排放,汽车尾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入外环境,其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要求进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都安置在室内,并且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滨湖区的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境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及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江苏省工商业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目录》(2005)中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非工业生产项目,因此仅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有关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放总量,作为当地环保部门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水体、空气、噪声等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同时本项目污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6×6km2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