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堆渣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的规定,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堆渣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堆渣场项目 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平市赤水镇大坑村,赤水镇东南侧1.2公里。 1.3工程概要 堆渣场位于漳平市赤水镇大坑村,东南至漳平市90km,西北至赤水镇1.2km。漳平市至赤水镇有公路相通,赤水镇至矿区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较便利。 本项目总投资154.68万元,堆渣场占地面积13728m2,主要建设块石干砌拦渣坝、块石干砌拦石堤、沉淀池等设施。 堆渣场位于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下方河道内,本项目拟在下游较窄处建一座高6.0m的拦渣坝,建成投产后,堆渣场内可堆置选矿厂干抛石和采矿废石,堆置高度28m,堆渣场场内汇水面积0.55km2,服务年限为12年,总容量达38.44万m3。 2.
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2.1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 邮 编:364400 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平市赤水镇大坑村
联系电话:13806981678
传 真:0597-83329011 联 系 人: 汪进步 电子邮箱:408017442@qq.com 2.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
邮 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8188-205 传 真:010-88578761 联系人: 任工 电子邮件: rwy@sina.com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的“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 选址及公众参与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布局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贯彻落实及执行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好,经公众参与调查,本项目得到公众的支持。 3.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3.3.1 施工期
(1)施工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影响。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运输。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定时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档防护栏等,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现场搅拌机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等措施,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施工期间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可能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停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较小。所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厂区管道收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将其中可回收的回收,可作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的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渣土消纳场统一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物质浪费。不可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3.3.2 运营期
(1)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选矿废水、生活污水,选矿废水经收集后,再经厂区配套的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 经采取各项雨污分流措施,可以避免雨水带出采矿废石中的有害物质污染地表水,本项目经雨水带出堆渣场中的采矿废石渗滤液污染物浓度均远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要求的排放限值,堆渣场的雨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本项目场区内植被发育,林木繁茂,覆土层较厚,未发现断裂构造通过,不存在滑坡、岩溶、危溶、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能良好,沟底基岩裸露,地质条件可满足小型尾矿库使用。 通过对本项目地下水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地下水中各项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标准要求,从而说明了本项目区域地基土具备天然防渗性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的问题。 经过对比分析,本项目堆渣场采矿废石渗滤液污染物浓度均远远低于《地下水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规定浓度限值,本项目堆渣场中的渗滤液下渗不会对地下水水环境造成污染,对该地区地下水影响较小。 (2)
废气 废气为干抛石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现场洒水、纱网遮盖等措施后,厂界可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采矿废石采取分区、分单元、分层作业法,实行定点倾卸、摊铺、分层、压实。堆放过程中,为了防止轻质物随风无序飘散,在堆渣场设置防飘散物围栏,对正在进行作业区的四周设置4m高的栏网或可移动金属钢丝网,可有效拦截风刮控制轻薄垃圾飞扬。对颗粒物的控制采取压缩式密封车运输、配备保洁洒水车辆定时保洁进场道路与作业区、及时覆盖、种植绿化隔离带。 经预测,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颗粒物(PM10)对评价范围内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为0,对周围村庄居民区的影响很小。经计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本项目周围现状1000m的区域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及其它敏感点。项目建成后,也不应在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噪声、生产设备的噪声。 设备置于室内,采取隔声、减振、隔振等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场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运行后,场界最大贡献值为50.5dB(A),与现状监测场界声级背景最大值51.2dB(A)叠加后最大预测值为53.9dB(A),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由于本项目夜间不工作,不会对场界声环境产生影响,能够满足夜间标准要求。 由于本项目的建设投产,将会使选矿厂至堆渣场之间道路的车流量有所增加,但由于运输工作均在昼间进行,贡献噪声值为57.8dB(A),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由本项目建设新增的道路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声环境影响不大。 厂区距离村庄居民区较远,最近1100m以上。采取以上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区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堆渣场为堆放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等,但在堆渣场建设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废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可就地堆存,待堆渣场建成后与其他废土石统一堆放管理。 生活垃圾专人收集,定期清运交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5)其它: 区域内及附近没有自然保护区及珍稀动植物资源,加之工程绿化等措施的实施,而且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工程的实施不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的景观有一定影响,封场后景观影响较小。 本项目距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侧1200m处的下大坑、西北侧1100m处的赤水镇,且堆渣场附近1km内无重要保护区和人文景观。 在认真完成本报告提出的生态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措施后,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不大。 3.4 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总体布局是合理的;采用了较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附近公众同意该项目建设和选址。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排放标准要求,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可将本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对周围环境的各种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 具有环境可行性。 4.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4.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漳平市盛发矿业有限公司周围的村庄,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4.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拟建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您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 如果公众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信息,可在本公示发布10日内致电环评单位索取。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公众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时间截至2011年8月10日。 2011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