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梅仙金双峰石英石矿厂脉石英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8条关规定,尤溪县梅仙金双峰石英石矿厂脉石英矿开采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矿区位于尤溪县城北西305°方位,直距约13km处,行政隶属梅仙镇管辖;矿区有简易公路通往梅仙镇,直距约8km。梅仙镇有公路通往县城,交通方便(详见图1-1)。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4262010127130098144, 有效期为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矿区面积:0.281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420m~+260m。由于现采矿许可证到期,拟进行延续办理开采证,对矿区继续进行开采。本项目设计开采储量为4.51万t。年生产能力1万t,本矿山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万元),矿山总服务年限5年。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扩建。本项目主要由井下开采系统、生活区、弃渣场、炸药库及矿山道路组成。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尤溪县梅仙镇金双峰石英石矿场
联 系 人:张祥木
联系电话: 13666985333
三、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201号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邮政大厦13楼 邮政编码:365000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98-8236056 传真:0598-8273819
电子邮箱:smhqky@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要求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了解当地村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11年7月15日至7月29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福尤溪县梅仙镇金双峰石英石矿场
201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