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技术力量、安排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踏勘,并对项目作了初步的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概况
高新区作为四川省成都市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一号工程”的重要载体,已成功吸引包括富士康在内的国内外电子信息巨头入驻园区。富士康成都产业基地项目启动以来,已拥有员工10余万人。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的扩大,预计员工人数将达到17万人。原计划居住在郫县境内的员工与工作场所之间距离超过5公里,而保障员工准时准点往来于工作区域和居住公寓之间交通车辆难以得到满足,这极大的影响了员工工作效率,对公司的发展也不利。因此,在高新区西部园区建设与富士康配套的员工宿舍显得非常必要。为此,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资新建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片区员工公寓三期工程及配套的商业、生活设施,项目投资81155万元,占地117532.21平方米(其中代征地23175.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956.49平方米。
项目商业街由西到东横穿整个项目,商业街上设有两处1F的小商业,商业街北面和南面是E1地块和E2地块,EI-1—E1-7栋和E2-1—E2—6分别呈椭圆型分布在商业街得到两侧,8个垃圾收集点位于各栋楼的交汇处,2个市政点分别位于D型E2-4栋的西南面和该项目的东北面,D型E2-1位于商业街的南面,该楼的西面和东面分别是幼儿园和综合楼, C型E1-1栋、A型的E1-2栋、D型的E1-3和E1-6栋,C型的E1-7栋、B型的E2-2栋、E型的E2-3栋、D型的E2-5栋配套2F的商业。
二、环保措施及影响:
1、项目施工期的影响
①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场地平整、开挖、回填、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在装饰施工过程中,油漆、喷涂、建筑及装饰材料挥发产生的少量废气和汽车进出产生的尾气。
汽车尾气:施工阶段,频繁使用机动车辆运输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及器材、建筑垃圾等,排出的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H、CO、NOx等,通过合理安排装卸,尽量减少车流量。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
装饰材料废气:装饰工程用油漆、涂料等挥发造成的废气,主要有甲醛等,属无组织排放。其挥发产生的废气较少,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
施工机械废气:主要为发电机、挖掘机、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等使用柴油产生,因产生量较少,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使用,施工单位在选用施工机械时,应选择新型环保型设备,尽可能减少烟气的排放。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
扬尘:在整个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场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注、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扬尘是 低空的无组织排放,直接影响人类的活动,施工过程中扬尘的影响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挖土、堆场和运输,该项目施工期基本上无弃土堆放场所,因此扬尘对环境 影响主要为挖土和车辆运输。
施工期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污染源,约占扬尘总量的60%,车辆洒落的尘土的一次扬尘污染和车辆运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均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而且,扬尘的产生量及扬尘污染程度与还与车辆的运输方式、路面状况、天气条件等因素关系密切。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管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切实落实有关建筑工地的“六不准、六必须”措施即: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 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总之,施工期严格遵守成都市人民政府2001年86号令《成都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及成都市建设委员会【2008】93号令《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扬尘进行治理。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②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建筑施工时混凝土浇灌作业会产生场地冲洗水、构筑物冲淋水和设备清洗水等,本项目在施工场地内修建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产生在临时食堂、厕所等处,根据《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合作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放到清水河。
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不会对所在地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不设混凝土拌合场,采用商品混凝土,因此,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如运输机械、挖掘机、夯实机、切割机、钢筋加工类机械等,这些设备的噪音在80-100分贝之间。从工程外环境关系分析,施工期的噪声会影响项目东北面的成都亚恩集团(生产保温材料)和项目西北面的荷花中药有限公司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将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工序布置在项目场地的西南面,尽量远离敏感保护目标。施工时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在夜间严禁打桩机等噪声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减少这类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尽可能的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可以减少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到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因此,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住宅楼的饮食油烟;二是备用发电机烟气;三是进出小区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
本项目居民厨房全部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大气污染物主要发生在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以及烟气,饮食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浓度小于2.0mg/m3后经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布置在地下室一层,柴油发电机组只在停电时使用,本项目拟选用进口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经预留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因此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该项目的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都规划在地下,机动车位854辆,非机动车位3840辆,项目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是项目大气污染源之一,汽车尾气中主要含有NOX、CO、TSP和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THC。地下停车场内因车辆减速或起动其尾气污染强度较大,再加上累积效应,其污染性影响不能忽视。建议小区采取如 下措施:地下停车库内合理安置送、排风机、换气扇、排烟风机等机械抽排风设施,地下停车场内禁止使用含铅汽油,汽车尾气须达标;且预留烟道,汽车尾气于楼顶排放,采取了以上措施后,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②对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内设计有9座化粪池,其有效容积共计1800m3, 预处理池污泥每半年清掏一次,污水在化粪池里的停留时间大于12小时,因此,该项目的预处理池容积能够满足要求。生活污水拟经项目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合作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放。
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性影响。
③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商业经营噪声、居民娱乐噪声、进出车辆噪声、和设备噪声(如水泵、通风机、发电机、空调机组冷却塔)等。
商业经营噪声
根据该项目设计方案,商业噪声主要是该项目C型E1-1栋、A型的E1-2栋、D型的E1-3和E1-6栋,C型的E1-7栋、B型的E2-2栋、E型的E2-3栋、D型的E2-5栋配套2F的商业以及商业街所产生的,对环境影响不大,通过加强管理可得到有效的控制。
居民娱乐噪声
娱乐噪声主要来源于全民健身场所、广场和体育广场等处居民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通过物管加强管理,控制娱乐活动的适当时间后,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车辆噪声
车辆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减少地面停车位,人车分流,加强物业管理,严格控制控制汽车行驶路线、速度和车流量,禁鸣喇叭。这些措施实施后,对周围声学环境基本无影响。
设备噪声
本项目的水泵、通风设备、发电机均设置于地下室,噪声强度在75~105dB(A)之间。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降噪、减振、合理布局的方法进行治理。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预测后,项目噪声源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合理 布局、加强管理后,不会对项目边界声学环境造成污染。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五、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市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通讯地址:高新区管委会8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张丽 13281821990
六、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芳邻路8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周灵霞 15208476917 E-mail:zlx@qq.com
公示日期: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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