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片区市政基础 设施堤岸一期及人工内河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堤岸一期及人工内河整治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1年8月12日~8月21日,共10天。 (一)工程情况简述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穿堤建筑物和人工内河疏浚整治。 外海堤防2段(A段和B段),全长2762.18m,其中加固段长459.43m,新建堤防长2302.75m;内河堤防2段(C段和D段),全长3343.54m,全部为新建堤防,设防标准均为P=1%,4段堤防全长6105.72m。 穿堤建筑物主要为排水箱涵,穿堤排水箱涵高为1m,宽为2.2m~3.6m,涵内底标高为0.1m~0.5m,纵向坡度为1%。A段、B段、C段、D段分别有1座、3座、2座和5座,堤身段每孔箱涵长约25m~35m。 人工内河宽53m-110m,总长度2320m,其中需疏浚河段500m,需人工开挖河段1820m。 工程土方开挖66.96万m3,石方开挖24.87万m3,淤泥开挖17.18万m3,挖方填筑54.59万 m3,浆砌石护脚7200 m3,混凝土浇筑11.41万m2。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废水和污水,包括混凝土生产养护废水、含油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施工生活管理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等。这些废污水都会对施工区范围内的地表水,以及工程所在河段及以下一定长度的河段的水体造成污染。 本工程可能造成的大气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机械废气,二是运输车辆行驶时卷起的扬尘,三是土方、水泥等散料装卸时所产生的扬尘。 本工程所使用的推土机、挖掘机、夯实机、振捣器、卷扬机、拖拉机、打桩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噪声,运输车辆也会产生交通运输噪声。 由于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聚集,工程建设期间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以及工程临时性弃渣等。如不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导致生活垃圾乱扔乱放,将污染周围环境、影响景观,也可能影响施工区卫生和施工人员健康。 工程施工期,由于大量的土石方开挖以及搬运、堆放,必然要砍伐部分植被,蓄水后也会淹没大片的植物资源,且是永久性的,因此陆生植物的多样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水下作业和船舶所产生的油污可能对水道内的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废、污水防治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将施工废水、泥浆废水集中处理后尽可能循环使用;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采用现有的小型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首先考虑回用为绿化浇灌用水,富余部分排放须,并依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临时排放许可证。 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工地洒水有效减少扬尘、设置工地围档、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等。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所封闭防噪;土方工程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整理清运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尽可能使用已有道路配合施工,尽量不建或少建施工便道,确实需要建设施工便道的区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尽可能少占地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完成后,尽快恢复植被。 具体污染治理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为堤岸整治工程,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所在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发展规划;符合珠海市和横琴新区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都有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严格治理措施后这些环境影响都可以基本得到控制,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工程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工程的建设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前往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索取阅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昌盛路155号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56-8131016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2219460-23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huanpingbu@163.com;或来电至:020-32219460;或向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