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经济开发区二期0.88平方公里基础设置建设项目 环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过程后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环评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辉南经济开发区二期0.88平方公里基础设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辉南县合兴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辉南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道路4条,全长3491.5m,其中主干路1条,次干路2条,支路1条。铺装机动车道63044m2,人行道41217 m2,路灯244套,行道树1162颗;给水管道长3191m,雨水管道长3335m,污水管网3475m。总投资13252.76万元。 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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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污染,拟通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采取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等,拟通过加强管理及绿化等措施,可以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②
污水:施工期施工废水通过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无主要废水排放。 ③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并加装减震垫等方式进行控制。营运期噪声主要通过设立标示牌、种植绿化带等方式对产噪设备设隔音间、加装减震隔声垫及加强厂区周围(尤其是南侧)绿化等措降低噪声影响。 ④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按相关要求清运建筑垃圾、弃土、施工工人生活垃圾。营运期基本无固体废物排放。 3、公众意见征求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对本地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和本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项目环境影响;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③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业主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⑴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 邮箱:ahlb@163.com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2641号 邮编:130021 ⑵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辉南县合兴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