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拍)2010-04地块变更(雪优花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津丽(拍)2010-04地块变更(雪优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津丽(拍)2010-04地块变更(雪优花园)项目。 项目情况:该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镇内,津汉公路北侧,杨北公路东侧。项目用地四至为:东至荣达路,再向东分别为绿化带和赤海路;南至弘贯东道,隔弘贯东道为本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6号地块,目前为空地;西至祥云路,隔祥云路为空地;北至弘信道,隔弘信道为本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3号地块,目前为空地。
津丽(拍)2010-04地块变更(雪优花园)项目总投资28.7349亿元人民币,规划可用地面积15.69万m2;总建筑面积35.92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2万m2,地下建筑面积9.0万m2。地上中住宅建筑面积为26.11
万m2,配套公建面积8100m2;地下建筑面积主要为地下车库和其它公建,如换热站、10kV专用变电室、生活给水泵房、中水泵房和送排风机房等。 项目配套公建包括综合商业与服务用房、社区警务室、公厕、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点、居委会和10kV变电室等。 二、产业政策符合型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本项目为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所占比重大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70%,房屋建设满足《天津市城市住宅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及其他现行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土方的挖掘及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灰、砂、水泥、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和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的道路扬尘。根据类似工地监测结果,扬尘的影响范围在100m左右,浓度为0.3~0.7mg/m3。本项目距顶秀欣园的距离约240m,施工扬尘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为避免施工扬尘影响周边整体大气质量,本项目在施工过程和后续开发中应采取或强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防尘措施以降低对环境保护目标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2)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声压级为75-105 dB(A)。从施工噪声预测结果看,对于各场界,土石方、打桩阶段对场界的影响值均达到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相应施工阶段昼间噪声限值要求;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各场界超过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最大超标约12dB(A)(结构阶段,南场界、西场界和北场界),产生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拟建建筑距离各场界距离较近。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将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3)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设备的冲洗水和其他施工用水等。要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节约用水,杜绝乱排乱倒,避免临时供水管线的跑、冒、长流水。施工期废水对环境没有显著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渣土和废弃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清运、送指定地点,减少和降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使用期
(1)环境空气影响 本工程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住宅和托老所食堂产生的的燃气废气。本项目天然气使用量约97.61万m3/a。燃气废物中污染物排放量为:SO2 614.9kg/a,NOX1797.9kg/a,烟尘:294.8kg/a。由于使用的是清洁能源,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不会对该地区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 本项目托老所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餐饮油烟,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应规模的油烟净化设施,使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2.0 mg/m3,并经专用烟道排出。经处理后的餐饮油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规划配套建设的停车位2038个,其中地上405个,地下1633个。地上停车位由于相对分散,汽车尾气容易扩散,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地下车库内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12.03mg/m3,NOx:0.24 mg/m3,THC:5.6mg/m3。地下车库内的汽车尾气经收集后通过高出地面的排气竖井排放,不会对小区周围的空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公建办公人员及托老所老人和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计算得,本项目总用水量为1049.9m3/d,排水量为846.1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换热站、箱式变电站、水泵房、电梯间、油烟净化器、停车场机动车噪声。 地下车库内的换热站、给水泵房、送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0~75 dB(A),均放置在地下车库内的独立设备间内。建设方应对地下车库内的公建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装置,设备与基础之间必须安装弹簧减振器并垫以橡胶等,消除设备与基础之间的刚性连接,同时各设备间隔墙、顶板、门等均应进行隔声处理,隔声量约35 dB(A)。根据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的隔声量应>51dB(A),经隔声后地下车库内的公建设备对地上住户内的噪声影响值符合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卧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即昼间≤45 dB(A),夜间≤37 dB(A)。 本项目高层住宅楼顶装有电梯机房。电梯电机设于操作间内,同时建设方为电机配备减振座、避振喉,电梯电机产生的噪声不会对附近楼层和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托老所内设有食堂,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食堂排烟口的位置,禁止朝向最近的居民楼住宅,食堂的餐饮油烟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经专用烟道排出,排气筒的高度应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相关要求设置,达到上述要求后,预计托老所食堂的油烟净化器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小区内设有地下车库和地上停车场。机动车通行时产生一定的噪声,由于本项目车流量均为区内居民驾驶产生的,且车速较低,车辆行驶时的噪声不会对区内人群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综合商业与服务用房、托老所和菜市场的噪声影响范围主要为昼间。要加强对托老所和菜市场的管理,经采取加强管理后,托老所和菜市场的日常活动噪声预计可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昼间标准,不会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要加强沿街综合商业与服务用房的管理,并合理安排商铺运营时间,基本能避免其对周围住户的正常休息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使用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公建办公人员及托老所老人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以及社会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废药品和医疗废物等。固废产生量共约2370.9t/a。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方式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外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区外污染源对小区的影响 本项目周围存在的区外污染源主要包括南侧预留的社会公共停车场、预留的公交首末站、预留的加油站以及赤海路旁的2台80t/h热水锅炉。根据分析及计算,这些区外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居住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本市居民住房改善,即由区内其它区域转移而来,并非纯粹增加,区域总量不变,故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计入总量控制指标内。 五.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8.7349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约为360万,约占项目总投资0.13%。本项目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防治、绿化和固废收集与处置等。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周边的预留公共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和加油站及赤海路旁锅炉房对本项目的影响满足环境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报告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②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它建议? 九、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承担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1.
建设单位: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磊;
联系电话:13920033121 2.环评单位: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娟;
联系电话: 022-28350851 十、公众意见收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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