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上第二次公示 目前,《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的规定,在送环保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 建设内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地处广汕公路和平路段,创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66404.862 m³,现有建筑建设面积44945 m³,是潮汕地区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医院。现拟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进行改扩建,三期扩建完成后总面积146527 m2,二期拟建建筑有急诊综合楼、内科住院楼、住宅楼等,三期规划建筑包括住院大楼、传染科、住宅楼、行政办公楼。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设期的噪声和扬尘,另外包括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医院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汽车尾气、发电机尾气、餐饮油烟废气,发电机、水泵、风机、机动车辆等产生噪声,医疗废物、污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为扬尘、噪声、固废物等,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维护、洒水车、室外防渗旱厕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 (2)项目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建设项目的污水经自身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的要求,然后排入太和坑。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油烟机处理后,经风机抽至天面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建筑物天面排放。 噪声:项目建成后利用绿化吸声隔声、安装隔音玻璃等降噪措施后,可把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可控制外环境噪声对院区的影响。 固废:项目医疗废物即时收集,暂放于院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由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每天收运一次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打包后由环卫部门同一清运。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广汕公路和平路段168号,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环保措施技术合理、运行可靠,工程建成投产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完成各项审批程序,同时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环保对策与建议,可使项目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等。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方式: (1)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并传真到(020)86882122。 (2)来电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1年8月15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4-82256266 通讯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大峰风景区东侧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E-mail:efengh@qq.com 联系电话:020-86882122 传真:020-86882122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510115) 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