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15123|回复: 59
收起左侧

[转贴] 贾生元老师讲解新导则(引自贾老师博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一)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这里说明导则的适用范围,是制定导则的前提,也是一部导则必须首先说明的事项。但要注意任何一部导则不可能包括一个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因此,只能做出一般性的规定,而很多情况下是有特殊性的。因此,在生态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既在遵循导则的一般性要求,也要高度重视特殊性。一般性的东西,大家不难理解、掌握和应用,而特殊性的东西则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现状调查和影响评价,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而这恰恰是实际工作中不容易掌握的。因此,需要实事求是,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专家审查时,专家们一般既关注一般性(首先一般性原则不应违背,否则需充分说明理由,甚至需要论证),更关注特殊性。
      此外,本导则与原“非污染生态影响”导则相比,在适用范围上不再提出适用于哪几类项目(原导则包括了: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而是凡是建设项目影响到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就应依据本导则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的工业类项目重污染影响评价,而轻生态影响评价的现象(其实大家知道,工业项目也有生态影响,特别是新建项目)。
      考虑到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本导则规定的内容只供其参照,并未规定在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也必须遵循本导则。
      还有,本次使用最多的是“生态影响评价”,并未使用大家习惯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因为生态环境这个词并不规范,在学术界是有争论的,并不被学界所认可。
      另外,这里对导则使用了“标准”的说法,个人感觉不妥。其实“导则”与“标准”还是有较大差别的,导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导性的原则或规则。标准的法律地位相对技术导则或技术规范而言更为高级。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一般使用GB编号,且经国家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同意发布。






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二)  

        关于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导则的规定(略)
本导则HJ19-2011与原导则HJ/T19-1997明显不同的变化之一:是对评价等级的规定。本导则判断评价等级主要由两个方面来决定: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工程占地范围。而且给出了一个占地范围表格。相对于原导则,可操作性明显增强。这是广大生态影响评价工作者多年的实践总结,是新导则的显著进步。
注意这个占地范围,是包括水域的。而且是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需要考虑。当然,如果临时占地是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的,那就可以直接通过永久占地来判断(而不是需要叠加的,呵呵)。
另外,导则给出了其他几个特殊情况:
(1)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析”这个词,也就是说不必进行影响预测“评价”,只要分析明白就可以了,实际上是说可以简化。也可以理解,本导则实际认可了“四级”评价,但要注意的是,导则并未明确有“四级”评价,所以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果你写出个“四级”评价,则是不合适的,但你可以写成“生态影响分析”。(据著名生态学博士梁学功研究员讲,根据有关专家研究,人类对1、2、3这三个数及其层级划分掌握的最为清晰,对3以上的层级划分就不清晰了)
(2)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等级进行评价。
这里实际上说的就是“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判断出现两个不同等级时,以较高的等级确定为本项目的评价等级。这与原导则的要求是一致的。
(3)改扩建工程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
这里明确指出,改扩建工程生态影响评价的等级是以新增占地的情况来确定的,原工程占地不属于本次生态影响评价判断的依据。这与前面说过的“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是协调的,但至于是分析(工业类项目适用),还是评价,则要看具体情况。
(4)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可见,矿山开采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和水利水电涉及筑坝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一般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三级。这里有一个不太容易操作的内涵,就是“明显改变”,如何判断明显改变,需要大家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或咨询有关专家来判断了。
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三)  
  评价工作范围
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气候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只是与同行交流一下):
(1)与原导则HJ/T19-1997相比,原导则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评价范围,如一级为8km-30km,二级为2km-8km,三级为1km-2km。而本次新导则却没有给出各级评价的具体范围,只是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这是因为各行业导则已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评价范围,如陆地石油天然气、民用机场、水利水电等,以及随后将颁布的其他行业导则也会给出相应的评价范围。作为生态影响的总纲性导则,本导则不给出具体的评价范围而是提出原则性要求,是比较适当的。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评价等级表中的占地面积或线路长度,根据实际外扩一定的范围来确定评价的等级。这个外扩范围,就给我们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只要有根据或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其实业内大致有一个比较认可的范围,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井工开采矿产资源,一般认可按外扩500m-2000m考虑是比较适宜的。至于如果是其他情况,也是可以参考原非污染生态导则给出的3个范围来确定,毕竟原非污染生态导则已经使用了多年。
(2)对于导则提出的“充分考虑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区域”。是继承了原导则对生态完整性的影响的主题要求,这个主题是原导则的灵魂,是生态影响评价的实质性内容。
(3)“评价范围要涵盖项目的全部活动”,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的完整性或完全性,即包括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不能漏项)和全部建设过程(施工期、营运期等不同的时期)。
(4)“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在导则术语中给出两个影响的定义。直接影响是指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实际上就是工程占地及施工、生产或营运直接影响的区域。而间接影响是指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由于其发生的异地性或滞后性,往往是不明显、不容易观测、监测或察觉到,需要借助于以往项目类比或经验的积累来判断。
(5)“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这是表述了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确定的依据,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程度,取决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生态因子之间相互影响与相互依存关系与生态完整性是一脉相承的。
(6)“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气候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从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考虑,尺度太大,比较适用于规划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一般开发建设项目还不至于依据如此在大尺度的单元来划分评价范围。但这个原则提示我们在考虑评价范围时,可以从气候、水文、生态系统及地理4个方面进行宏观把握,再结合项目及环境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发表于 2011-8-2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 好多汉字 啊 要是字体能小一点就好了 谢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能做成附件更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字有点大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5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mark~回头来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解读的比较切实有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不知道是否有相关链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资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10 09:01 , Processed in 0.49688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