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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再次提醒环评工程师挂靠的风险

再次提醒环评工程师挂靠的风险



在次再次提醒:无论是挂靠的个人和单位,最好在挂靠时提前约定如何避免被发现,以及若被发现,如何分担责任。

第一次提醒:环评工程挂靠风险增大
http://www.eiafans.com/thread-19737-1-1.html
根据国家环保部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环办〔2008〕28号:
关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http://www.zhb.gov.cn/info/bgw/bbgtwj/200805/t20080530_123266.htm
通知中,有四家(一半)都是因为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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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有道理的,进来后请顶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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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只提出了问题  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给出建议。
所以不是好帖
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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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dneyhg 于 2008-7-27 11:07 发表
楼主只提出了问题  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给出建议。
所以不是好帖
从单位角度,培养自己的人最可靠.
从个人角度来说,要想干环评,就亲力亲为,环评师是终身追究法律责任的,把自己的安危放到不可靠的单位,为了几个钱,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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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分两种,一种是为了保证书的。一种是要靠项目的。目前前者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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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吧,希望引起更多的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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