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与证监会:禁止环境表现不佳企业上市
编者按:在当今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经济必须按照“又好又快”要求的形势下,一些上市公司或因环境污染而被限批或受到经济处罚,广大投资者和公众必须认识到由此产生的资本风险。2007年11月30日中国环境报(记者刘秀凤)综合报道了国家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情况。本文主要参考了该报道。
为督促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的风险,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查,禁止具有环境不良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今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
这项工作到底怎样进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希望了解的。
上市核查要提早入手
目前准备上市的企业重视财务审计报告,但对环保核查却不重视。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提到了企业在核查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急于上市,企业希望尽快通过环保核查,因此不断地催促总局工作人员,而事实却是,企业介入上市环保核查太迟、对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保核查的规定不了解、准备的申请材料不全且多不符合要求。
在目前情况下,很多准备上市或者再融资的企业更加重视的是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此,在进行准备工作的过程中,财务审计的工作会被放在首要的位置,而环保核查并没有引起企业应有的重视。这位负责人在面对即将上市企业的代表时说,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和财务审计同等重要,必须被企业同等重视,环保核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应该同时展开,因为这两项审核的结果同样具有否决性。
根据2006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要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这其中就包括,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等。如果相关企业对环保核查工作不能给予足够重视,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上市时间,还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及时披露,如果企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势必会影响企业在股市中的表现。
编制环境保护技术报告
凡属于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应委托具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相关环境保护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保护技术报告》。这是反映企业环保工作的一份重要材料。在这份报告中应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1)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2)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3)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
(4)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5)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6)企业的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
(7)企业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8)企业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9)企业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已经进行的核查中,问题最多的是环评和“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存在问题是客观的,这在环保技术报告中要有完整、真实的反映,同时要说明企业的整改措施、实际运行效果、在建设施的投用时间、相关承诺等。
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现,有些企业的技术报告严重失实,甚至弄虚作假。例如,编造虚假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隐瞒曾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厂群纠纷等。另外一个方面,在环保技术报告中所需要的材料,都应该是由企业来提供的,包括排污费的缴费清单等。但是一些企业的环保档案不完善,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只能去找当地环保部门索要相关证明资料。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本身也反映出企业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对于环保技术报告的编制单位来说,主要的工作就是如实反映企业在此前36个月的环保表现,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并可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能否通过核查,国家环保总局会做出判断,给出意见。同时,如果企业未按期完成两项主要污染物(C O D 和SO2)的减排任务;或者在核查时段内曾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或者申请材料严重失实,在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国家环保总局将不予通过核查。
对企业进行严格核查
每一个相关分公司的问题都一一调查,并对企业提出相应的环保要求。在国家环保总局发给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中看到,在核查范围包括的企业中,该公司有9家下属企业处于改扩建、试生产、项目前期阶段,因此没有监测资料。而在有监测资料的23家企业中,该公司的一些分公司在污染物排放上存在不同的问题,而其他下属企业均能达标排放。
国家环保总局在函中同时说明,在2006年8月17日和2007年3月22日,该公司下属某企业曾被群众投诉。其中一事,已经被地方市环保局列为2007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目前改下属企业正在配合地方环保局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并已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对电厂附近的海域环境进行监测。
鉴于该公司被核查的其他内容均符合要求,在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核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实现达标排放,并对于群众的投诉,相关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公众披露处理结果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同意中国神华通过环保核查。
用核查规范企业行为
环保工作是老大难,但“一把手”一抓就不难。在培训班上,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一直在强调,一定要让企业的“一把手”了解企业的环保情况,让他真正重视环保工作。只有这样,环保核查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他们给出的建议是,技术报告的编制单位在报告完成后,一定要争取让企业的“一把手”听一次汇报,让他们对自身的问题有一个完整、清晰的认识。环保工作是个老大难,但经验证明,“一把手”一抓就不难。
在企业环保技术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鼓励企业对公众进行公开和征求意见,如将这一点写进技术报告,将会获得相应的加分。而对于在核查的公示阶段,任何渠道反映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都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问题严重,企业有可能被否决。
同时,环保核查也有一条绿色通道:如果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属于或其下属某企业属于“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且在“国家环境友好企业”3年复查期内),国家环保总局则对这家企业执行简化的环保核查程序。由于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上市环保核查有很多内容要求是相同的,所以一些企业就会将这两项工作合二为一,同时进行。这也会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便利。
企业的环保行为将会越来越影响其股市表现
企业的环保工作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股市上的表现?也许在中国还没有现成的例子,但是这在国外已经得到了认可。中国环境规划院的专家介绍了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有关情况。
1999年,道琼斯指数编制公司与STOXX公司和位于瑞士苏黎世的可持续发展资产管理公司(SAM)合作创立了全球第一个可持续发展指数系列——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现在,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群组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追踪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方法,并有数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它作为其SRI基金管理的依据。
中国环境规划院的专家指出,从DJSI对世界资本市场的影响可以看出,DJSI指数进一步强化了投资的导向,引导了一种责任投资的理念,而这恰恰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中的空白。下一步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尽早设计制度层面上的上市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与绩效信息披露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一直在强调,为企业服务是他们一直坚持的原则,他们会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核查工作。他们也希望,通过这项工作,能够减少或者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各个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损失。
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与试点项目技术组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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