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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拓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磐石拓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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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拓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磐石拓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磐石拓金实业有限公司1000t/a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磐石市磐石经济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格氏反应的制取方法,年产1000t甲基亚膦酸二乙酯。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2914.5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锅炉燃煤过程中产生锅炉烟气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煤燃烧后产生的灰渣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及风险事故状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所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锅炉及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属化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种类多,且需经多步反应,因此生产废水中COD浓度较高。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循环冷却水经雨水管线直接排至总排口,生产及生活污(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磐石市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标准要求后经过开发区提升泵站送入磐石市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城市污水厂一级A标准后,排入挡石河。若届时磐石市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或已建成但尚未正式投产使用,企业所排污废水应处理达到GB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的相关要求后,经开发区排污管网排放至挡石河。
⑵废气
本项目拟安装一台4t/h的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汽及冬季取暖,企业拟采用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锅炉烟气(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40%),处理后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处理后的烟气经高35m烟囱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有机溶剂废气,因此可以采用冷凝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冷却介质为水,经此处理后,各种废气回收率可达70%以上,有少量未被水吸收的残余气体经集气后再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到大气中,同时排气筒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其进行吸附,吸附效率在90%以上。
⑶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溶剂蒸馏回收过程中的釜残液(渣)以及废活性炭等,此外还有炉灰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还包括有歧化反应、格氏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①本项目溶剂蒸馏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主要含有的是MgCl2等无机物质,这部分釜残液输送回分层工序加水分层后蒸馏回收利用,不外排。②本项目歧化反应、格氏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及吸附有机气体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因此,送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进行焚烧处理。③综合利用:本项目锅炉房产生的炉灰渣可以作为制砖厂或水泥厂的原料使用。④填埋:职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市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⑷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干燥机、各种泵类及锅炉房的鼓引风机,其单机噪声值都在80~95dB(A)之间。设计考虑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在除尘风机等气动性设备上安装相应的消声装置;将噪声较大的水泵等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九款化工中: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内外精细化工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
2、清洁生产的先进性分析
由于目前国内外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较少,且均处于技术保密阶段,因此无法从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方面对比分析本项目的清洁生产程度。由于本项目采用国内外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专利技术进行生产,较文献报道的技术均有所改进,尽量采用低毒原材料。化学反应和物料分离大部分在有机溶剂的密闭系统中完成,生产过程中通过冷凝法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其挥发量,回收利用率在90%以上。另外,在生产过程中,用水量小,项目的生产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3、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根据总量计算结果,在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新增总量为COD0.21t/a(未叠加清净下水COD的折纯量),SO217.65t/a,本环评建议企业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2t/a、SO217.65t/a,本报告书通过审核后,企业可根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向磐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厂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
经计算本项目应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存在,可以满足相关的防护要求。本项目选址区域既不是经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需特殊保护地区,也不是严重缺水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人口密集区。周围敏感点虽处于保护范围之外,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环境敏感区的界定原则,该项目地处环境非敏感地区。但由于该企业涉及的部分物质为易燃、有毒物质,风险状态时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危害,故该项目所处位置按环境敏感度等级划分,属中度敏感。
从宏观上看,本项目选址位于磐石市西部,位于全年主导风向SSW的侧上风向,其全年发生频率为7.6%,即每年出现SSW风向的天数约有28天,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NNE方向600m范围内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但是由于本项目选址位于主导风向侧上风向,会影响其下风向的城市规划,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尽合理,但根据预测可知,项目的颗粒物和SO2正常排放时在D类稳定度、有风条件下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均在下风向410m以内,有风条件下,工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的距离在下风向510m以内,这部分区域内全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因此,在磐石经济开发区于本项目下风向550m范围内不宜再规划居民区及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企业的情况下,本环评认为,本项目选址可行。
5、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磐石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相关说明,本项目位于磐石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地调整后的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城市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即从宏观地理位置看,本项目所在地已经规划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为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项目建成后,锅炉烟气及工艺废气经治理后各种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经预测,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后,各预测点污染物浓度满足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即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
本项目废水受纳水体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本项目废水经企业拟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送入磐石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挡石河,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经过有效的处理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现有水体水质功能。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区,所在区域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区标准,经预测,项目运行后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因此,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
6、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分析
经环境影响预测可知,本项目通过各项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可以使工艺废气和噪声达标或严于标准排放。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不大,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对周围居民区影响较小。
7、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及项目建设所必须的环保条件
本项目选址于磐石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磐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建设所需要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但是由于本项目选址位于磐石市的侧上风向;因此本项目选址属有条件可行。
具体的建设前提条件如下:
⑴充分落实吉林省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有关环保、风险批复文件的内容,确保对现有的环保问题逐一解决,使厂区内的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风险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和风险发生。
⑵必须在加强污染治理的前提下,落实并设置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区域内不得再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⑶由于本项目处于磐石市的侧上风向,因此本项目必须杜绝非正常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⑷在充分尊重现有规划及保证居民安全的基础上,依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的结果,得出:磐石市政府于本项目下风向550m范围内不宜建设居民区及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企业。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工程周边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工程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磐石拓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总
联系电话:1335204444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22431078

                                                                  二零零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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