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区北区,具体位于丙十七街以东,丙三十六路以北,丙七街以西,丙三十五路以南。经现场踏查,该项目所在地及相邻北侧、东侧、南侧地块均为规划居住用地,相邻西侧地块为商业用地,目前均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19758m2,规划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绿地率≥30%。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PM10、SO2、NO2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受纳水体伊通河已经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体功能要求,为有机型污染。
2.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从监测可知,该项目区昼间和夜间噪声现状测量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类区昼、夜间标准值,该地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由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集中于施工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的影响,经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施工期环境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且施工期较短暂,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上述影响即消失。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备噪声和汽车尾气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由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
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场地定期洒水,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
(2)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并适时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
(3)施工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
(4)施工产生的混凝土养护排水应建设沉淀池重复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5)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降低设备声级、减少施工交通噪声;产生的生活垃圾、弃渣土、建筑垃圾等应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送至长春市垃圾填埋场。
采限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污染可控制到最低水平。
4.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4.2.1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要求,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春长东北核心区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无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2.2 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拟建小区所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所排放尾气以及居民生活产生的油烟和燃气废气。
居民区与公建分别设置独立烟道。
项目区内的地下车库应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停车场排风设施均位于住宅之间的绿地中,四周利用植被加以装饰和掩盖,上面种植草坪覆盖,遮挡排气口,使其不影响整体美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植被对废气的吸收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人群的直影响。
建议加强项目区道路的绿化措施,人车分流,停车场需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加强对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在停车场周围可种植部分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这对废气也将起到一定的净化,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以减少废气的产生,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此外,在废气排放的临街周边,可种植部分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这对废气也将起到一定的净化。
居民油烟经家庭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家庭炉灶采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废气产生量少,因此,居民生活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
4.2.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泵房、停车场风机等公辅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90dB(A)。
本项目给水加压站设于地下,应设置独立隔间,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减震基座和隔声罩,项目运营期,其所在区域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的标准要求,上述降噪治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停车场排风设施,高1.5m,均位于住宅之间的绿地中,地下停车场排风设备经过安装风机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所处区域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的要求。
4.2.4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公建产生的办公垃圾。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小区内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小区内生活垃圾袋装化,由居民送至小区内垃圾桶,集中于垃圾集中站,同时,小区内设专门的保洁人员,对小区内各住宅公建内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送长春市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居民生活垃圾由居民倾倒于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垃圾箱内设环保可降解垃圾袋。由于本项目垃圾箱数量较多,为了减少垃圾转运时间,本项目设置垃圾集中站一处,为密闭非压缩式。生活垃圾由小区保洁人员对垃圾袋进行封口,集中于垃圾集中站,由市政垃圾车集中清运至市政垃圾填埋场。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垃圾集中站的技术规范,因此,本次评价参照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中小型V类垃圾转运站的的设计标准:与相邻建筑物间隔≥8m,绿化隔离带宽度≥3m,本项目垃圾集中站位于小区北侧出口附近,同时,集中站周围种植树木,并利用小区景观绿化带与周围建筑分离,可以满足绿化带宽度≥3m的要求。
4.3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评价分析了小区边界交通噪声与尾气、东北侧信号塔对本项目的影响。经分析,项目周围绿化带应种植高大乔木,降低交通噪声与汽车尾气影响,选址与信号塔距离较远,上述环境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五、结论
综上所述,经论证,本项目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原有用途无影响入住居民的污染问题,项目建设可为居民提供适宜的居住空间,实现用地开发与住宅供应的良性循环,且项目外环境对小区运营影响较小,该项目的选址合理可行。
本项目在施工期不可避免地对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噪声排放均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对环境负面影响可以接受。拟建项目运营期采用市政集中供暖,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长春长东北核心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无影响,项目泵房等设备均位于地下室隔音间,经各项降噪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综合效益明显。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房期间公示环评审批意见及“三同时”验收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六、征求意见方式
1、2011-8-15~8-26日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会征求众意见;
2、可电话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长春中天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经理 电话:0431-89672678
环评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伏亚萍 电话:010-628750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