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惠水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 惠水县中医院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惠水县和平镇101省道爬头寨坡脚 3、项目概况:惠水县中医院于1984年8月批准成立,医院现编制床位110张,设有内、外、妇产、儿、急诊、口腔、放射、B超等临床医技科室。现惠水县中医院占地仅1926.26m2,业务用房面积仅有2078.62 m2,其中1600 m2鉴定为危房,由于项目旧址附近为密集居民点,且与惠水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同在一个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为此惠水县中医院由原址整体搬迁至惠水县和平镇101省道爬头寨坡脚。新建医院总占地18451 m2,新建总建筑面积11832 m2,项目建设住院部大楼、医技药剂综合楼、生活服务保障楼及其他保障设施用房。拟编制床位200张。建设工期20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大气环境:工程原材料(水泥、砂石)以及弃土、废石渣的运输、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泥土等可采取封闭运输、湿润喷洒以及清扫车轮泥土的措施来降低其对大气产生的影响。 ② 声环境:施工设备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 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与医院污废水经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④ 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石方将清运至烂泥沟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⑤ 生态环境:建设中加强管理,采取随挖随运随填,加强挡土墙和护坡护坎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完善水土保持工作,待工程完成后,尽快恢复植被,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 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屋面雨水及室外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下水道。 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医院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涟江截污沟,最终进入惠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化处理+过滤消毒工艺 ②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餐饮油烟来自医院食堂,厨房油烟通过净化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拟设置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供热由燃煤锅炉提供。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和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后由30米烟囱排放。 ③ 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如下:生活垃圾51.11t/a、医疗垃圾83.95t/a、污泥7.15t/a。因为医疗垃圾属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其中的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送专门的处置场进行处置,其余两类废物与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中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一起经统一收集到密封的专用垃圾存储库,送专门的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则另用一个垃圾箱装好,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同时须加强管理,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城市卫生的影响。 ④ 噪声 对产生噪声的风机、水泵等机电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防噪措施,使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院内达到1类区标准,院外达到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惠水县中医院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公开网站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2、期限:2011年9月15日~9月25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方便就医、保护环境等); (5)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6)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直接反映: 建设单位:惠水县中医院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985789862 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851-5502404;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惠水县中医院 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兴筑东路25号。 八、保留时间:10天(2011年9月15日~9月25日)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