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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桂林华鼎新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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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wenyuan 发表于 2011-9-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桂林华鼎新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的规定,桂林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桂林华鼎新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桂林华鼎新城项目位于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石塘尾村西侧、临桂镇机场路北侧,临桂县西侧约1.8km处,桂林市西侧9.5km处。

本项目由桂林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2.16亿元,规划用地面积27325m2,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建设居民住宅楼、会所、办公楼、商场等建筑物以及配套的公用设施。

本项目拟规划建设1#5#5栋高层塔楼,层高22层~29层(高度66m86m),总建筑面积1875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4200m2(包括住宅面积136300m2,配套公建面积1800m2,公寓面积20000m2,商场面积6100m2),地下建筑面积23310m2

2.
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2.1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541001

单位地址:桂林市新建路七号帝景华庭

联系电话:0773-2613588

    真:0773-2611288

人:李桂斌 (副总经理)             电子邮箱:liguibin@163.com

2.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


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8188-206   

真:010-88578761

联系人:
任工

电子邮件: renwenyuan@sina.com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3.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3.1.1 施工期


(1)施工废气

施工废气主要为爆炸废气、施工扬尘影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定时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档防护栏等,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现场搅拌机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等措施,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源主要有爆炸声、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可能对附近大村居民及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停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较小。所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桂林市临桂县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将其中可回收的回收,可作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的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渣土消纳场统一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物质浪费。不可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3.1.2
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桂林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运营期外排污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可降为最低。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油烟废气、燃气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主要为NOx、SO2、烟尘。居民使用天然气和电能,属于清洁能源,可达标排放。

汽车尾气中主要含CO、NOx、THC等污染物,为减少汽车排放尾气,设计时保证每个停车场有足够的容积,严格控制汽车停放和开启,避免频繁启动。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商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配套公建设备(通风系统风机、水泵、发电机)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等。对公建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等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为减少周围道路对居民住户的噪声影响,规划建设中,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具体有规划建筑物与道路间隔一定距离、在建筑物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为居民住宅楼和学校建筑安装隔声窗、合理规划和适当避让、减轻商业项目污染等,具体详见报告有关内容。

采取以上相应的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区的噪声影响不大,可大大减小周围环境对居民小区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垃圾收集站,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分拣。对可充分回收利用交付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清洁工统一清运,交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填埋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以上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统一消纳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处理。

3.2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高层住宅楼小区,项目坚持以建设生态小区为目标,因此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3 选址及公众参与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布局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贯彻落实及执行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好,经公众参与调查,本项目得到公众的支持。

3.4 结论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在施工期对项目区域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有局部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均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

本项目用地现状内无环境遗留问题,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和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4.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4.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石塘尾村周围的居民小区、学校以及企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4.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拟建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您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

如果公众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信息,可在本公示发布10日内致电环评单位索取。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

20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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