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系列关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部分村民血铅检验超标事件的追踪报道又掀起轩然大波:一份具有明显漏洞的环评报告,却通过了县市环保局层层审批,最终成为肇事者三威公司的“通行证”,导致了河源紫金县血铅超标事件的发生。
在这份环评报告中,铅蓄电池厂周边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常住居民400多人的村庄被显示为空地,129户村民“被蒸发”……据媒体报道,负责该报告的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颜幼平介绍,这个项目由企业委托,项目团队3-4人,向企业收费20万元。关于报告中的数据,颜幼平说是由他带着团队实地走访厂址周边得出来的。至于为何与实际情况相差如此之大,颜幼平说时间太长已经忘了,“每年要做几十个环评项目,不可能记得那么清楚”……
无独有偶,在今年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中,为浙江海久电池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同样被环保部门认定为“严重失实”,“遗漏”了500米范围内的113户居民。
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毋庸置疑,但环评报告存在问题的频频曝光,却使其实施处境颇为尴尬。“环评单位或环评人员责任心不足,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不择手段。”这样的评论并不鲜见,然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仅仅是环评单位或环评人员的责任吗?在环评实践中还有哪些体制和机制的障碍?
规划环评期待增加指导性
“规划环评有什么用啊,就是你们挣钱的一个路子而已。你们做的规划环评,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本子。”每当听到这样的反应,伍玉容都有些无奈。作为长期从事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专业人员,这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有着深刻的体会。“一方面,一些业主单位和政府官员,对规划环评的认识不是特别透彻,根本就没有根据环评的建议去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很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体现出替代方案的可选性,难以达到不同方案鉴别、优化、筛选的目的。”
根据上海市2003-2005年完成的规划影响报告书统计资料,存在备选方案比较分析的仅占20.83%,而无备选方案的高达79.17%。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替代方案分析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不能提出有效的替代方案,有的甚至没有替代方案分析这一重要环节,导致整个环评工作深度难以拓展。
同时,目前的环评报告存在大包大揽的现象。“现在环评报告的一个趋势就是越来越厚,以前基本就是100多页;现在没有三四百页难以把环评报告的各个方面写完。”伍玉容介绍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环评技术的发展,论证过程更加科学、充分合理;另一方面,对环评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很多环评报告流于形式和片面追求高、大、全,把很多不是环评能解决的问题都放到环评之中来了,如产业政策、水土流失、卫生和安全等。”
“很多人跟我们说,你们做环评的就是综合性人才,基本上什么都得懂。”面对这样的称赞,伍玉容反而觉得很尴尬。“其实,在有些方面我们并不是那么专业。有时,我们必须把相关报告的内容照搬过来,这样才不会被专家指责。例如每一条高速路都有地质报告、水土流失报告等,我们都得照搬。这就导致环评报告越来越厚,我们写起来很难,专家看起来也很难。但是如果我们不做,我们的报告就通不过。”
“建议加强环评报告评估的专业技术性。”伍玉容指出。“鉴于建设项目的专业性强,对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工艺流程等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业技术要求高,建议增加工程专家参加环评报告评估,明确技术评估、技术审核要求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出资方影响报告公正性
2010年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情况通报:75家被抽查的环评单位,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4成,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这一结果让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备受诟病。
“通常舆论都是指责环评单位或环评人员责任心不足,为了经济利益弄虚作假、不择手段。但实际上,现实的压力迫使环评从业者无法避免这些问题。”对于这个话题,伍玉容觉得有些委屈。“写一份好的报告,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但是目前环评机构与企业是委托关系,是由企业出资进行环评。我们在环评过程中容易受到委托人的影响。“中国有句俗语,叫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理想的环保至上显然不能解决环评从业者的现实问题。”
实际上,据伍玉容介绍,环评单位都不希望以低劣的环评报告面对环保部门的审查,建设单位也不希望用蒙混过关的环评报告作为项目的建设依据。“因为对于前者而言,环保部门可能要求修改、补充环评文件的内容;对于后者而言,建设单位将时刻准备为环评报告缺陷带来的环境危害后果来埋单,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岳经纶在河源紫金县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指出,“该起血铅超标事件,反映出我国环评管理机制的严重漏洞。环评机构与企业是委托关系,难以保证客观、独立的立场。”他建议,应由政府委托另一家环评机构同时做出环评,两方意见对比,可以降低单一环评机构构成的风险。
此外,从环评程序来看,环评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只是第一步,关键的还是后面的环保部门组织的审查和批复过程。“如果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时,认真对环评报告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审查,很多环评报告中的问题是可以发现的,这样,环评报告必然要进行修改,提高质量。”“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在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有时同样面临压力,他们也很为难。种种省长工程、市长项目、GDP政绩的压力不言而喻。”
伍玉容同时指出,目前环保审批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和分类指导;在环评工作中,政府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她建议,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评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的环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批单位也要对其出具的环评批复负责。同时,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既论证项目可行性的方面,也论证项目不可行性的相关内容。
公众参与应重视环保组织作用
日前,一场轰轰烈烈的市民运动以胜利告终。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大连福佳大化PX项目,在投产26个月后不得不停产搬迁。对于这个占地80公顷、含流动资金共投资95亿元的化工项目来说,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这样一个从工程立项到环境测评都一路绿灯的重大项目,为何如今遭遇了如此强大的阻力和反对?
中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采访中表示,“这正是当初规划不当,没有引入公开机制的结果。正是因为缺少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公众之前毫不知情,突然发生了事故,人们就会对其中的污染控制产生质疑。”他建议,“如果能够学习西方,企业所有有害排放物质都能定期公布,高污染的企业甚至实行在线实时监测,有据可查,民众也不必一味反对或者抵制了。”
在另一方面,伍玉容指出,虽然目前公众参与环评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很多情况下仍流于形式。“2006年《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实施以后,环评从业者对公众参与基本上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去做的。但实际工作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对象选择、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地方公众的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欠缺,很难保证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据伍玉容介绍,他们在环评过程经常遇到公众拒绝参与的情况。“当地的老百姓有时候就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觉得这件事既然政府或者相关业主单位已经确立了,他们的意见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此外,环评过程中较为专业的复杂术语或公式也使很多民众望而却步。”
“这就需要重视环保组织的作用。”伍玉容建议。她认为,从目前环评参与的情形来看,公众个体参与环评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分散的、未经组织的个体,在采取行动时往往只能在“无所事事”和“无所顾忌”这两种极端方式之间选择,不仅很难为决策机关所采纳和重视,还可能诱发诸多非法性的行动。“组成临时性的环评参与组织,可以收集和整理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建议,代表他们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与相关利益集团或者环保部门持续对话。”
此外,伍玉容认为,在环评过程中还应该增加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深度。“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公布了环评信息公开目录,其中把环评报告的受理情况、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作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建议应进一步增加内容和深度,如包括:审批后的环评报告确定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审批意见全文、审批时间等,并将公开的内容通过《环评法》的修改加以确定。”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1年09月15日 王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