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漫漫 于 2011-9-22 12:27 编辑
因为最近老是在做房地产项目,就此提出一下自己的一些个人看法,欢迎各位予以批判. 1、关于居民家庭油烟执行的排放标准的问题:之前我们一直采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是标准里面明确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关于这个问题,我看论坛里有的前辈说参照执行是可以的,但是我师傅说这个居民家庭油烟既然没有排放标准那就不做考虑了。(可是我在想,之前都是一直考虑的,现在不做考虑了,到时候专家会不会提意见的。) 2、关于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环保部《关于安徽省环保厅噪声标准问题回复》中明确提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那就是说房地产项目内自身的噪声就可以不设排放标准,工程分析可以不要了,污控以也都可以不做考虑了,那么预测就只需要做公路交通噪声的就可以了。 3、关于房地产的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发[2011]9号令),现在房地产行业不再属于鼓励类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在纠结,好像很多项目都是达不到的,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4、关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十二五规划,水污染物的申请指标为COD和氨氮,但房地产类的报告一般只要求列出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就可以了,由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不再单独进行排放总量申请。(反正我接触到的安徽、江苏是这样,其他地方可能政策上有差异,我就不清楚了)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如有错误,还请高手不吝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