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联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搬迁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租赁使用位于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大村法警基地现有场地, 占地面积26640m2(约40亩),平整场地后,建设新建钢结构封闭、半封闭防渗硬化拆解作业场,砌围墙,修扩建办公用房及仓库,总建筑面积2000 m2;购置有关环保设备,新增对废油、废液进行油水分离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环保工作。 本项目现正在前期筹划阶段,预计于2011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 本项目竣工投产后,专门从事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可形成年拆解报废汽车1600辆的规模,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旧轮胎、玻璃、发动机、水箱、油箱、散热器等零部件及废机油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有效降低拆解过程中的噪声,防止废油、废液渗透地下污染环境,将废水、噪声的排放控制在国家环保规定的范围内,可年新增销售收入320万元元,实现利润50万元,税金60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2.1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市国联车船回收有限公司 邮 编:541001 单位地址: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大村法警基地内
联系电话:0773—2171258
传 真:0773—2171191 联 系 人: 吴坚梅 电子邮箱:506904020@qq.com 2.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
邮 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8188-206 传 真:010-88578761 联系人: 任工 电子邮件: renwenyuan@sina.com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3.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的“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30.废旧汽车、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 选址及公众参与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布局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严格贯彻落实及执行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较好,经公众参与调查,本项目得到公众的支持。 3.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3.3.1 施工期
(1)施工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影响。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运输,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定时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档防护栏等,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现场搅拌机配备降尘防尘装置,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等措施,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在施工期间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卷扬机等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可能对附近大村居民及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3)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较小。所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厂区内的池塘不外排,对当地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将其中可回收的回收,可作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的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渣土消纳场统一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物质浪费。不可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3.3.2 运营期
(1)
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来源于车辆冲洗、车间冲洗、员 工清洁。经核算,本项目运营期用水量为11.23m3/d即2290m3/a,废水产生量4.67m3/d即1400m3/a,其中生产废水1.79m3/d即537m3/a,生活污水量为2.88m3/d即864m3/a。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污水处理站(采用一元化气浮装置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绿化用水,不排放;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村委会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不排放。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为:CODcr:0.43t/a,BOD5:0.27t/a,NH3-N:0.013t/a,SS:0.42t/a、石油类:0.06t/a。 生产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一元化气浮装置”处理措施,工艺技术成熟,经济技术可行,废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后,无废水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厂区拆解车间拆解现场及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均应按照有关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治理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渗滤液、废水下渗,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制冷剂回收泄漏的少量氟利昂、气割部分部件产生的切割烟尘、破碎粉尘、非甲烷总烃以及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 氟利昂、气割烟尘、破碎粉尘、非甲烷总烃属于无组织排放,厂界可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经预测,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分别如下: 烟尘最大浓度值为0.039mg/m3,占标准限值的8.6%;在各敏感点处的浓度贡献值为0.0047 mg/m3~0.00071mg/m3,占标准限值的0.16%~1.04%。 氟利昂的最大浓度为0.09mg/m3,占标准限值的4.43%;在各敏感点处的浓度贡献值为0.00165mg/m3~0.01098mg/m3,占标准限值的0.085%~0.55%。 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0.18mg/m3,占标准限值的8.87%;在各敏感点处的浓度贡献值为0.0033 mg/m3~0.022mg/m3,占标准限值的0.17%~1.1%。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噪声、生产设备的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包括吊车、剪切机、打包机、电焊机、气割设备、水泵、叉车、拖车等设备的运行过程、安全气囊引爆噪声及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噪声源强范围在70~95dB(A)之间,其噪声源均为间歇性。建设单位拟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场界噪声达标。 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经预测,4个厂区厂界预测点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固体废物和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前者包括有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可用零部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后者主要是无法利用的破碎玻璃、橡胶、塑料等。 危险废物包括有制冷剂、蓄电池、废油液、尾气净化装置、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等。 经核算,本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8205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478t/a,危险废物:为82.2t/a,不可利用固体废物1640t/a,生活垃圾4.5t/a。 项目建成后后均将可回收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固体废物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最终排放量均为零。 (5)非正常污染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非正常情况下,排放的污染源包括:蓄电池破损出现的蓄电池硫酸泄漏,汽车拆解过程中废油液泄漏,制冷剂的抽取过程中出现抽取设备的接口或管道的破损而导致氟利昂的泄漏,隔油池发生故障导致废水的非正常排放。 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本项目非正常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4 结论
综上所述,桂林市国联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汽车拆解搬迁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厂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厂区总体布局是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排放均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后,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可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及桂林市的排放标准要求,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将本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对周围环境的各种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 具有环境可行性。 4.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4.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周围的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大村法警基地周围的居民、学校以及企业单位、环境保护人员等。 4.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事先是否知道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本项目对您及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拟建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7)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8)您对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 如果公众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信息,可在本公示发布10日内致电环评单位索取。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公众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时间截至2011年9月25日。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