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4版 作者:史春 日期:2008-09-05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日前,安徽省阜阳市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制度,将环评审批工作制度化。
制定环评审批原则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阜阳市环评审批工作制度由阜阳市环保局制订,内容包括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审批纪律和监督措施与责任追究4部分。阜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制度要求,环评审批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高效便捷原则、集体审核原则和优质服务原则。
依法办事原则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把入口关。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外,要在阜阳市环保局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示。事 前公示环评审批的依据、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建设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事中公开环评文件受理信息和预审意见,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事后公示审批 结果。
高效便捷原则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无停留办理,窗口式标准化管理。同时缩短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由《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最长60日、30日、15日,分别缩短为20日、10日、1日。
集体审核原则是指,项目审批由监督管理科具体办理,有关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审批,并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
优质服务原则是指,环保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做到无关系服务,无利益办事。在接待来访、来电咨询有关事项时,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
项目审批档案永久保存 造成严重后果追究责任
阜阳市环保局在文件中强调,加强环评审批纪律,不准违规越权审批;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建设单位指定评价单位、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 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不准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准参与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消费 活动;不准收受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不准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不准违反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
阜阳市环保局在审批制度中专门明确了监督措施与责任追究。提出要主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环评审批项目应在阜阳市环保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审批后一周内在阜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阜 阳市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通过问卷或走访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对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审批纪律情况进行调查,听取意见和建议。阜阳市环保局纪检组、监 察室、法规科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环评审批实行审批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审批的业务科室将建设项目的审批资料,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意见、公众意见、会议纪录等资料 及时归档,一项目一档,永久保存,作为责任追究依据。在审批过程中,提出意见被采纳或依据职责应提出意见而未提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参与环评审批的人员对审批结果终身负责,对查出的问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