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鑫氧气厂聚合硫酸铁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规划实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华坪县鸿鑫氧气厂聚合硫酸铁生产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华坪县石龙坝乡基左村八组,项目占地面积为756m2,在原有氧气厂、乙炔厂生产区域,拟新建一套聚合硫酸铁产量为5000t/a的聚合硫酸铁装置及其公辅设施。 本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噪音和施工废料。通过环保措施处理后,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和施工废料等均可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油烟通过抽油烟机进行净化,硫酸雾主要集中在密闭的空间中;生活污水中的卫生间污水利用原氧气厂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放,其余污水排入污水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后用于绿化;生活垃圾则汇同原氧气厂职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回收可作有机肥的部分堆肥,作为耕地肥料,不能利用部分卫生填埋;化料池底部的固体废物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硬化。项目生产中的污染源设计配套相应的治理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项目运营后,只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程操作,基本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危害。 项目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开展公众调查。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若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华坪县鸿鑫氧气厂汤泽平(电话:13988840181)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电话:0871-414861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会把您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落实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今后的项目环境管理中。 您的要求和建议请在2011年10月10日之前告知我们。 另外,您也可以联系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和华坪县环境保护局提出您的要求和建议。 欢迎您的监督。
华坪县鸿鑫氧气厂
公告时间:2011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