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万业锡东新城XDG-2010-63地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无锡万业锡东新城XDG-2010-63地块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锡沪路以南、润锡路以西、和祥路以北地块。 4、投资额度:22亿元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3504m2,总建筑面积为382471m2,将建设18-30层高层住宅楼、3-5层低层、多层住宅以及社区配套公建、商业用房。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其中鼓励类: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的要求。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中淘汰类、禁止类、鼓励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苏国土资发[2007]20号)中限制用地项目或者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符 根据《无锡市高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居住用地,本项目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 3、达标排放 ⑴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有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汽车尾气等。天然气是清洁能源,燃烧废气可以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厨房烹调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油道集中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高峰时期加大换气次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⑵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浓度达到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至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标准后排入盛塘河。 ⑶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小区水泵房、风机房。本项目将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音、减震措施;合理布置风机、水泵等设备;确保项目边界排放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⑷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物业办公和商业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4、清洁生产 本项目采用了多项节能与环保技术,对整个小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技术保障,同时,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亦有了较好的体现。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5、地区环境质量不降低 拟建地块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较好,SO2、NO2及TSP的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值。 拟建项目附近的盛塘河以有机污染为主,部分指标超标,需要进行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的重点在于截留该区域的污水,尽快将无组织排放的污水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1#、2#、3#、4#、5#监测点噪声环境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总体来说,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⑵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大气环境:厨房油烟由住宅烟道集中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采用机械强制通风,高峰时期加大换气次数,汽车尾气经排风口排放与周围空气混合后将符合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废水排入安镇污水处理厂,由于本项目污水排放量占安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较少一部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盛塘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本项目建成后的主要设备噪声源通过隔声、减震和消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主要为相邻道路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应种植绿化带,装隔音门窗以减轻其对居民夜间休息的影响。
6、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废气为有组织排放,排放量不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总量在安镇污水处理厂内平衡解决;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外排量为0。 7、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后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无锡碧桂园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所需要索取的信息发送至以下邮箱:wxwy9918@163.com;或来电至:0510-82738158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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