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海洋环境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必须进行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位于海南岛南部三亚湾内的凤凰岛邮轮港区,拟在已建凤凰岛往西顺延扩建新的人工岛,新建人工岛南北两侧岸线走向与已建人工岛基本一致,两岛之间设过渡连接段进行连接,连接段最窄处宽约50m,人工岛海域使用面积49.3万m2,南侧主要为码头岸线,拟建码头岸线总长1610m,其余为护岸岸线,长约1991.3m。邮轮泊位布置于人工岛的东南侧,自东往西顺岸依次布置10万吨级(3#)泊位、15万吨级(4#~5#)泊位以及22.5万吨(6#)泊位。项目总投资为214624万元,总施工期24个月。三亚凤凰岛邮轮码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和非污染影响。
(1) 工程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人工岛抛石、港池及基槽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洋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人员和营运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船舶工作船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施工船舶及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
(2) 工程非污染环境影响主要是:
人工岛建设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疏浚工程改变了海域自然水深,项目建成后将会引起工程区局部水动力的变化,进而导致地形地貌和泥沙冲淤环境的变化。
项目建设破坏了底栖生物赖以生存的底质环境,并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的直接死亡,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鱼卵仔鱼、珊瑚礁等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工程改变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可能对工程区域局部海域的生态适宜性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
项目临近三亚港航道,将对港区通航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可能诱发环境风险事故。
2.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人工岛护岸工程根据工程当地的水文、潮位等情况,合理确定分区、分段、分层及施工顺序,抛石前预设驻船位,施工时开体驳借助定位船确定抛填位置并进行抛填作业,沉箱格仓均匀分层回填,然后用船舶现场进行墙后抛石棱体和倒滤层的抛填,潜水员水下理坡。对于疏浚施工,可在疏浚部位周围的混水区设置防污帘,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SS扩散范围,缩短影响时间,疏浚料拟吹填形成陆域,对于纳泥区将采取分隔围堰以增加泥沙沉淀时间,同时也在溢流口设置防污帘。
(2) 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利用凤凰岛已建好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排入三亚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污水及其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
(3) 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或事故性的残油、洗涤油及时处置,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
(4) 运营期码头不接收邮轮生活污水上岸,邮轮上自设污水收集及预处理系统,达标准后外海排放,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进港游客和船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同排入凤凰岛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水景类标准后回用于景观、绿地浇灌、冲洗水等,多余生活污水排入三亚市政污水管网,对海洋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含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对于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到指定场所,由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运。
(5) 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海洋环境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凤凰岛
联系人:李小龙
电话:0898-88958584,15120808360
传真:0898-88368082
E-mail:hainanlxl@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甲字第2804号)
联系地址:广州新港西路164号
联系人:于红兵
电话:020-84199754
传真:020-89023308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建成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当地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较小,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的选址有何意见;因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与公众相关的其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1年10月8日-10月21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