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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富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储存项目第二次公示
齐齐哈尔富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齐齐哈尔富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煤焦油储存项目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富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
建设地点为富拉尔基区东府公司院内。
年储存煤焦油6000吨。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二、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设室外厕所,粪便由农户清运用做肥料。
2、废气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83kg/h,排放源长60米,宽25米,源高5米。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控限值4.0mg/m3为标准值,计算结果无超标点,说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经采取一定的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了统一处置。固体废物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如有需要可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齐齐哈尔富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5145216966
联系人:潘先生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系人: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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