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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湖内山矿区年开采1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向社会公众公开(简本内容见附件)。公众可将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等。 (1)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①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福建省漳州市湖内山矿区年开采1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的建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② 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现场公示的形式,在项目周边的村镇进行公示。
③ 公众参与时间:本次公众参与自2011年8月26日起自2011年9月5日结束。
④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区域开发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湖内山矿区年开采1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目
建设单位:漳州市龙文区朝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3005 联 系 人:王井水
联系电话:13906966999 (3)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57号) 协作单位:漳州市宗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及联系人:小陈
Email:515536928@qq.com
联系电话:0596-2093.06 传真:0596-2957702
环评报告简本内容: 一、项目概况漳州市湖内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龙文区郭坑镇院后村湖内山,面积0.036km2,由漳州市龙文区朝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85万元。根据储量报告,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06.58万立方米,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约为10.7年。 二、产业政策和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均不在国家经贸委发布和实施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至第三批)之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和采用的技术不是国家限制建设的矿山,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漳浦县矿产资源规划。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调查,项目评价区内的生态环境都是人类开发的环境,主要为人工林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同时还有居民区等生态环境系统,没有大型工业企业,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质量总体较好,但由于所处地理环境特殊和历史原因,该区自然体系不够稳定,生态承载能力较弱。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各污染物现状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环发[2000]1号)中二级标准。 2、 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侧农灌渠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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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标准及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农灌渠水质影响很小,可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3、 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可知,选矿厂东北侧为生产车间区,其东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均超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选矿厂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减震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标。 采矿区周边主要受自然环境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较好,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 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在开采过程中,矿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堆场等都将占用一定的土地,不可避免地破坏一定的地表植被,致使土壤退化,导致生物种类减少,影响生态环境。因此,拟建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生态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项目的开采应本着开采资源与恢复环境相统一的原则,促进社会发展与确保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使公司获得发展的同时,以造福当地人民为目标,切实履行保证“三个效益”如期实现的义务,尽可能地使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2、 大气环境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精砂堆场扬尘、粗砂堆场扬尘、重矿堆场扬尘、铲装扬尘、汽车尾气、采砂船废气等。预测结果表明,项目TSP和CO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当地大气环境功能的变化。为有效保护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工作,尽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可排入采空区已经形成的水塘循环利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一期生活污水只有经过化粪池处理,无法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二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本次扩建项目建议采取“隐化池+SBR”措施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排入农灌渠,作为项目生态恢复的绿化用水和周边林地、农田灌溉用水,对矿区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 声环境 扩建工程选矿厂拟增加一条选矿生产线,新增的噪声源主要为砂处理车间的泵类、风机等,其噪声级为95~100dB。 经预测,扩建项目选矿厂运营期昼间厂界噪声排放部分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排放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由于项目周边无敏感点,因此该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源于采矿及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生产污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泥浆及杂质等。尾矿大部分作为建筑用砂,少部分不能利用的尾矿回填矿坑;重矿外卖给其他金属生产厂家;污水沉淀池中产生泥浆及杂质,用作矿坑回填后植被复垦用土及肥料等。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可进行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往陈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水土保持方案1、 水土流失预测及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包括:可能对工程安全造成影响、加剧水土流失、影响沿线河流行洪和水库水质、影响农业、林业生产、影响景观等。从侵蚀时段方面分析,项目开采服务年限长,产生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生产运行期,因此,应采取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加强生产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首先要保证安全,防止水土流失对项目运行产生影响;其次,在矿区开采过程中,需注意做好临时防护,包括工程护坡、植物措施等,以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农田果园及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采矿区开挖填筑造成植被破坏,地表裸露,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以减少对自然景观视觉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矿区生产运行及自然恢复过程中,均应加强水土流失的防治,以便有效控制因矿区开采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将采矿对矿区区域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以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六、环境保护措施1、 生态环境 (1) 在采砂过程中,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堆场等应严格进行规划,尽可能的少占用土地,以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矿区开采应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因此,必须对生产厂区、尾矿堆放等地带实施绿化措施,边复垦、边开采、并逐步建立有效的防护林带。 2、 大气环境 (1)工业场地堆砂场应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采用挡砂围挡、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减少粉尘排放。为了抑制砂粒转运过程中的扬尘,在砂粒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砂粒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 (2)道路运输要加强运输车的密封性,并根据实际需要洒水抑尘,并做好运输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通过绿化带的吸附作用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控制粉尘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确保项目周边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 3、 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矿坑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建议采用“隐化池+SBR”处理措施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作为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用水。 4、 声环境 为确保扩建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风机气体进口管道装消声器,减少由于气扰动产生的噪声; 5、 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选矿过程产生的尾矿大部分可作为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用砂,少部分不可综合利用的回填至已开采形成的矿坑;重矿外卖给其他金属生产产家;生产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和杂质作为矿坑回填时植被复垦用土和肥料,不随意堆放。 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送往陈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进行卫生填埋。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八、总量控制根据拟建项目污染源分析及污染物的实际治理能力可知,拟建项目工业粉尘的产生量为166.78t/a,排放量为3.33t/a,COD产生量为1.17 t/a,排放量为0.44 t/a。因此,本评价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工业粉尘3.33t/a、COD0.44 t/a。 九、公众参与本评价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现场公示及网站公示等手段收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公众调查表意见整理说明:拟建项目的建设已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同时对各种环保措施表示满意。建设单位应重视公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解决做好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取得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充分发挥本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保护好环境,实现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十、总结论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环境容量基本可以满足区域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COD和粉尘排放总量可由当地总量中削减。项目的建设得到当地多数公众的支持,对缓解劳动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一期生产运行期厂界噪声部分出现超标现象,生活污水现有处理措施未能达标,因此建设单位应进行改进,只要加大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使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在运营期间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安全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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