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过程后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进行环评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1年乾安县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乾安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乾安县乾安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道路5条(翻建2条,新建3条),全长4943.68m。铺装机动车道86065.9m2,人行道49436.8m2,路灯248套,行道树1652颗;给水管网长5806m,污水管网2795.8m,雨水管道长11752m。总投资5929万元。 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①
废气: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污染、沥青烟等,拟通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采取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拟通过加强管理及绿化等措施,可以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②污水:本项目不设现场临时工地,施工人员每日返回市内住所,因此基本上无生活污水产生,车辆清洁定期送洗车场处理,因此施工期基本无废水排放;营运期主要为雨水形成地表径流,汇入管网,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甚微。 ③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并加装减震垫等方式进行控制。营运期噪声主要通过设立标示牌、种植绿化带等措降低噪声影响。 ④
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按相关要求清运建筑垃圾、弃土等。营运期基本无固体废物排放。 3、公众意见征求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对本地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和本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项目环境影响;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③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业主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⑴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 邮箱:ahlb@163.com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2641号 邮编:130021 ⑵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乾安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