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西藏自治区乃东县昌珠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总投资:4252.64万元
建设内容:街区内的街巷改造,道路总长4593.458m;完善街区内的供排水管网、电照、消防以及绿化设施,并新建垃圾收集点20座、垃圾转运中转站1座、公厕6座,同时新建停车场3714m 。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乃东县人民政府 地址:乃东县泽当镇英雄路21号
联系人:次平 电话:0759-5586379 三、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501号)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13398002929
电子信箱:akidwen@126.com 邮编:850000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仙足岛花园小区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法律、方针、政策和要求,结合该项目建设特点和区域环境问题,本次评价的主要工作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分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昌珠寺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评价为重点,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同时也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也给出了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最后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实施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本项目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
(3)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建议; (4)您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单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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