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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充瓶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一次)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规定,现将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充瓶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部门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充瓶站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销售及储存自产的民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用液化石油气。其在珠海市临港工业区高栏岛环西路鱼船嘴已建成总容量34200m3的液化石油气仓储库,仓储库目前占地面积34200 m3,建有1500m3球罐2个,1000m3的球罐1个,100m3的卧罐2个,5000m3的球罐6个和其它工艺设备及管道、液化石油气库消防系统及电气、给排水等公用工程系统等,年周转量为60万吨。
拟建工程为扩建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库区东北角上再投资扩建液化石油气库,拟建4个2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个20m3的残液罐,15m3/h的液化石油气脱硫除臭装置,罐装间以及相应的水、电等公用工程配套系统。同时,把气库原有充瓶站搬迁到东北角。扩建库区用地面积11815m2,新增仓储规模800m3。
该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产生废水1927t,经处理后排海;装卸、储存等过程中会挥发一些有机废气,如丙烷、丁烷等,预计挥发量为2.165t/a。另外,储存的物料为易燃、易爆、有一定毒性的物质,如有泄漏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作为石油液化气仓储存在一定的意外风险。建设单位将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将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建设单位:
名称: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临港工业区高栏岛环岛西路 邮编: 519050
联系人:麦嘉标 联系电话: 13326699182 传真:(0756)8131178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64号 邮编:510301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9023179 传真:020-89023179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风险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及风险因素对周边环境及人群健康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及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从环境可行性角度,全面论证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充瓶站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了解本项目
2、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
4、您关注哪些方面的影响
5、其它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本次公告时间为2008年10月7日至10月17日。
七、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方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环评承担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08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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