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开信息
项目概况:
金湖花园四期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938号,由广州金湖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已于2009年3月以穗环管影[2009]64号文通过广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经建设单位计算和检验,350kW的柴油发电机无法满足停电状态下小区居民的生活需要,现需要进行设备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功率由原来的350kW调整为500kW;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的位置由原来的4栋地下一层调整为5栋地下一层;发电机燃油尾气从自编4栋住宅楼顶(第五层)天面排放调整到在自编5栋住宅楼顶(第七层)天面排放,调整后发电机烟气的排放高度由原来的20米调整为26米。
主要环境问题:
1、发电机调整后,项目的生活污水不发生变化,年排放量约为9.89万m3/a。尾气喷淋用水可循环再用,并不外排。
2、项目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对外界的大气污染产生变化的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
3、噪声主要污染源为发电机、水泵、风机等设备,调整前后基本不发生改变。
4、由于本项目为设备调整项目,不产生新的固体废弃物。由于金湖花园规模不变,其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不变。
污染防治措施:
1、由于备用发电机作为停电时备用,尾气喷淋用水可循环再用,并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的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本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自编5栋住宅楼天面(7层,月26米高)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致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污染源基本不发生改变,主要为发电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主要采取专房安置,减振、降噪等措施。
4、由于本项目为设备调整项目,不产生新的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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