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白山市陶瓷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告
受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简介:
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根据白山市总体发展规划,在白山市南环大街以南、永丰路以东地块,对原白山市陶瓷厂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原白山市陶瓷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住宅楼由住宅建筑、场区道路和公共绿地组成,建筑为6+1层54幢,其中,一、二层为公共建筑,其余为住宅。规划总用地面积15.94ha,总建筑面积为22.00万m2,总投资33994.87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⑷环境现状调查及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环境影响预测;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⑺公众参与调查;⑻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
⑴总则;⑵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⑶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⑸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⑹污染防治对策与总量控制;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⑻公众参与;⑼三效益分析;⑽选址合理性与环境可行性分析;⑾结论与建议。
四、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⑴您认为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如何?⑵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⑶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⑷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⑸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⑹您认为该项目应注意的污染防治工作?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26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本报告编制过程中会充分重视。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立臣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
电 话:0439-6917575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林大学
联 系 人:李海毅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
电 话:1315968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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