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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码头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公示期限为2011年9月28日~10月17日,共20天。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码头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横沥工业区内,冯马三围石基堤围段范围内,地处洪奇沥水道左岸。本项目为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3个1000DWT干货船泊位,泊位岸线总长214m,码头结构预留3000DWT;2座引桥;2条栈道、配电房等。项目总投资8733.32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41.2万人民币。 本项目装卸货物均为粮食,年吞吐量为162万t,其中散粮115万t/年,包粮47t/年,本项目计划于2013年7月投入使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及船舶作业人员生活污水、船舶油污废水和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废气主要为施工设备燃油废气、施工船舶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食堂油烟废气;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噪声和施工船舶鸣笛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工生活垃圾、疏浚淤泥、建筑垃圾等。水面施工还会对施工水域水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2、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港区生活污水、机修污水、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废气主要有车辆尾气、粮食粉尘、船舶燃油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噪声主要有作业机械、运输车辆噪声、船舶鸣笛等;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码头垃圾、生活垃圾、船舶垃圾等。
南沙粮食码头 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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