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太平山水泥原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项目概况
黄石市矿产资源丰富,素有“江南聚宝盆”之称。已发现的有金属、非金属、能源和水气矿产4大类计64种,具有品种全、矿产配套程度高,主要矿产相对集中,交通方便,易采易选,共(伴)生矿产可综合开发利用等特点。已列入储量表的矿产有42种,潜在经济价值达4000多亿元。黄石市境内水泥用石灰岩矿床规模大、质量好、矿层厚度大,宜于露天开采,为发展水泥等建材行业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且石灰岩找矿前景好,且远景规模大,质量好,宜露天开采。
石灰岩是以方解石为主要成分的碳酸盐岩,主要是在浅海的环境下形成的,是烧制石灰和水泥的主要原料,是炼铁和炼钢的熔剂。石灰岩分布相当广泛,岩性均一,易于开采加工,在冶金、建材、化工、轻工、建筑、农业及其它特殊工业部门都是重要的工业原料,随着钢铁和水泥工业的发展,石灰岩的重要进一步增强。
本次工程所在矿山于2004年4月开采,当时企业名称为湖北化祥水泥有限公司太平山石料分公司,矿山2004年3月由大冶市国土资源核发了采矿证,其采矿证由六个拐点组成,面积为0.128平方千米,经过几年的开采,西北部已越界8米,西南部已越界32米,现有矿界剩余保有可采储量已不多,满足不了矿山业主目前的生产要求,另外,根据矿山周边情况,对其到西北部的大冶铁矿炸药库和南部武九铁路的安全距离进行了调整,经过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对原采矿证范围进行了变更,重新划定了采矿权范围。矿区开采范围共由7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69.1~+67米,矿区面积0.0486km2。
2、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太平山水泥原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为露天石灰岩开采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取得国土、水利、安全监督局等相关机关部门的核准同意。本项目的采矿规模达20万t/a,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地的石灰岩矿产资源,项目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为水泥原料用石灰岩矿开采,位于湖北省大冶市,地处鄂东南地区,年开采量为20万吨,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黄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大冶市用地规划。
本项目的选址建设对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根据安全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表明,本项目的开采方案不会影响周边铁路、炸药库的安全。根据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论,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选址建设。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3、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述,拟建工程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均无外排,因此,不对COD、NH3-N、工业固体废物申请总量指标,仅对根据生产环节粉尘污染物排放情况,本报告提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详见下表。
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 粉尘
排放量(t/a) 8.645
建议指标(t/a) 9
4、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围各现状监测点位SO2、NO2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TSP监测值存在超标现象,这主要是项目所在地矿石开采粉尘及项目东侧武钢大冶铁矿废石堆场扬尘引起的。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为保安湖,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除总磷有超标现象外,其余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说明保安湖总体水质状况较好,总磷超标主要是由于附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所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矿区所在地区地下水水质良好。项目场址周边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现场踏勘,矿区所在区域内矿体裸露地表,植被很少,仅在岩石间的低洼处生长有一些茅草荆刺和少量灌木、无乔木。矿区及周围未见到需保护的珍惜植物或古树名木。项目所在矿区由于主要以矿山荒地生态系统为主,受人为扰动较大,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较少、分布密度较低。根据生态环境现场踏勘及走访附近农民,在矿区周围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有:乌鸦、野兔、蛇等。
项目所在区域以坚硬的中层~厚层状结构岩石为主,自然斜坡处于稳定状态;采场南西帮和西帮边坡与矿层倾向相切,为切层边坡,边坡稳定性较好,隐患体处于较稳定状态,危害程度较轻,因此危害性小,影响程度较轻;区域内公路边坡破坏对象为边坡本身及下部公路的车辆和行人,影响程度较轻;工业场地、采矿场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以后治理恢复难度较大;矿山开采对自然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大,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总体来说,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5、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结论
根据本项目污染源产生特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空气现状特征,本次评价环境空气预测选取爆破产生的CO、NO2、粉尘以及矿石装卸粉尘等无组织面源污染物和破碎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等污染源作为预测对象。
矿石装卸过程中会产生矿石装卸粉尘属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项目在装卸作业前,先对石堆进行洒水,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装卸扬尘排放量可减少粉尘约70%。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结果表明,矿石堆场装卸扬尘对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为0.0375mg/m3,远小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的要求。因此,在落实抑尘措施后,该项目装卸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爆破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爆破废气,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NO2、CO以及大量粉尘。项目在爆破时采取水封爆破的方法,可有效地降低爆破时产生扬尘,同时对所产NO2和CO有一定的吸收作用,在爆破前对岩石洒水、充分湿润。炸药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是不可避免,它直接危害着操作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安全生产,目前对炸药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取的措施是严格控制其含量,放炮后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爆破现场,待爆破废气的浓度减少到安全指标后再进入作业面。放炮后有毒气体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其排向环境大气中的污染物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结果表明,NO2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为0.0070mg/m3,CO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为0.0299mg/m3,粉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为0.0580mg/m3,均小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破碎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破碎粉尘,本次工程将对已有破碎机进行改造,在其外侧加装密封板箱,并在箱顶部设置集气系统,破碎产生的含尘气体经过集气系统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有组织排放。破碎粉尘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其排向环境大气中的污染物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结果表明,粉尘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为0.0350mg/m3,小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爆破时产生的废气。本评价采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别计算得装卸扬尘、爆破粉尘、爆破产生的CO、NO2的大气防护距离,由此设置本项目的大气防护距离为250m。项目南侧最近的居民点距矿区约400m,项目设置的大气防护距离是合理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以旱厕进行收集,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根据本项目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大气降水为矿区裸露的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的主要补给源,地下水根据地势,含、隔水层的分布,总趋势从矿区中部向北、向南径流,在地势低洼处或深沟以泉水和散流形式排泄。大气降雨,以丘陵脊线为分水岭顺地形从高向低径流,汇入低洼地。露天采场位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露天采场底盘标高为+67米,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为+20米),矿山为山坡露天,位置高,地下水对采场基本无影响。
根据对太平山现有露天开采矿区、周边村民的调查以及对矿区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没有发现对地下水水质有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也不会影响地下水的水位。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影响甚微。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矿业爆破、空压机、凿岩设备、破碎机、装载机械、载重汽车等。
对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在建工程设备噪声强度将大为降低,各强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得到有效控制,使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石料开采采用中深微孔爆破,爆破时产生的空气冲击波一部分随工程地震波一起在地下通过岩石传递并逐渐衰减;一部分在地面空间形成爆破声响,即爆破噪声。该噪声的绝对值较高,影响范围较大,但是爆破噪声持续时间很短,据同类型矿山类比监测,正对爆破区300m处的噪声级为80 dB(A),隔山坡300m处的噪声级为56 dB(A)。本项目矿区周边敏感点——南面的胡家山下村局矿区边界约400m,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影响是瞬时的,持续时间很短。且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爆破作业,不在夜间进行操作,因此,项目爆破噪声对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有限。
由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算结果可知,只有当建筑物距离爆破点200m外,其建筑结构才可免于爆破震动的影响。在项目南侧的敏感点距离大于200m,因此生产期的爆破震动不会对敏感点建筑物产生破坏性影响。200m范围内将会有办公、库房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矿体赋存标高以及地表建筑物标高,项目爆破不会对其产生明显影响。因此生产期的爆破震动不会对地表建筑物产生破坏性影响。
根据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一厂露天开采》有关安全影响情况的报告的批复(冶安监[2011]26号),通过爆破冲击波和爆破飞石安全距离的计算,通过微差爆破可减少爆破对周围铁路、炸药库的安全影响,矿山开采活动中在采取各种安全对策措施后,对铁路、炸药库安全影响是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矿时剥离的表土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矿山的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培植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还地桥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投产后若不采取环保措施,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11.30,为极端敏感型,说明项目建设对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很明显的影响,其主要干扰因素为项目建设引起的废石渣堆置、占用土地和地下水破坏等。
矿区投产后如果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如严格管理企业“三废”排放,废石渣采取分层夯实复土造田等,其生态敏感综合值为7.64,为轻度敏感型,说明本工程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对本矿区生态环境质量略有影响,影响不显著。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各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7、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评述
由于矿区开采过程中,将逐渐清除山体表层植被,剥离土壤及矿体表层,使其地表植物和生物群落遭到毁灭性破坏,矿区内所有植被均将不复存在。故在矿山采矿后必须实施生态恢复、补偿和工程措施,使本工程建设对采矿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① 土地复垦措施
造地覆土工艺技术
矿山进行建设和开采时,除了考虑尽量不占和少占农田外,更重要的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有计划、有组织、有次序地进行造地覆土。
①打好基础,平整场地。为适应植树造林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地形变化较大,可适当分成几个梯段进行植树,但梯段不宜太多,以利于管理。
② 装运好土,密集排卸。排土场平整后,便可进行覆土,为确保覆土质量,要求电铲对各种土岩分别装载、分选排弃。把废土石置于排土场,把好土集中排列覆土区域,一车一车密集地排起来,最好在春季播种时期处置。
③ 人工平整、适于耕种。汽车排土之后,不宜用推土机平整土地,因其自重太大,在平整时,会把松土压实,耕种困难。因此,最好用人工平整土地,这样会保证土壤松散,有利于草种植物的生长。
④土岩剥离、统筹安排。为了充分利用表土营造绿地,防止将其弃于山坡排土场下,对采区的土岩剥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次序统筹安排尤为重要。如不注意,很可能会造成早期有表土、但无地方造地;而晚期有地方造地,可无表土。
⑤边排土、边恢复。在排土场进行排土作业的同时,在边坡上种植植被,以减少水土流失,减少由于暴雨而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
总体平台布置
矿山的开采与剥离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法开采,由上向下推进梯段的方式进行采掘,将建成若干个平台。这些平台不仅有利于安全性生产,且有利于矿山植被的恢复重建,使边开采边恢复成为可能。在复垦过程中应本着下土上调的原则,恢复采空区的土壤植被,更好地节约劳力物力,不仅保留下了地表活土层,且不被占用、污染,而且还会节约更多的时间,使植被的恢复周期缩短。
②生态重建措施
露采区植被恢复措施
该工程投入生产后,在山体土壤采动后必须实施相应的回土、调土等恢复措施。尽管如此,由于采矿过程中表层剥离相当严重,仍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土壤贫瘠、环境旱化、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下降等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因此,必须按照“因地制宜,适树草适施”的原则,选择适应当地具体情况的抗旱性强、抗风沙能力强、适应石灰岩基质生长、耐土层薄的乔灌木草。根据类比调查结合现场踏勘进行分析,适宜在本区种植的乔灌草木如下:
① 乔木:绢毛相思、大叶相思等;
② 灌木:油茶、夹竹桃等;
③ 草本:结缕草、糖蜜草等。
总之,按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灌草先行,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原则,使群落形成成层结构,因地制宜,保质保量,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达到显著的效果。
露采区生态恢复措施
露采区是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地方,在解决好上述植被恢复和建设矛盾的同时,还应根据当地条件的地势、地形特点采取一些必要的工程措施。
① 防止台段边坡和最终边坡的崩塌、滑坡
a、开采后清扫平台设置
设置清扫平台,使绝大多数台段终了平台保持在10m左右,这非常有利于边坡稳定,可有效防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b、终了边坡角度控制
采场台段最终帮坡角不大于53°,便于边坡稳定,设计方案中应重点考虑。
c、爆破方法控制
矿区开采过程中,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光面爆破减少因爆破而产生的裂缝和爆破松动带。
d、边坡稳定措施
布置在终了平台上的排土场其坡底与终了边坡之间须有20m的安全距离,为防止雨季平台上剥离物塌落,用石块砌边坡或是种植绿色植被。
排土场边坡滑坡及泥石流防止措施
①排土场底部先以大块废石砌基,可利于渗透,便于疏导排土场内的雨水;
②排土方法从上而下分段水平堆积,再复土碾压,将土层压实。随着废石场后期沉降稳定,应及时种植树木或可能生长的经济林,便于恢复废石场绿化。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以旱厕进行收集,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废水治理措施较为合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爆破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O2、CO,属于无组织排放。在爆破工序中采用镭管引爆。为提高爆破效率及安全性,采用多排微差爆破法,并控制爆破安全距离。本项目操作人员可通过暂时撒离爆破现场的办法来减少爆破废气对人群的影响。
在使用钻机、凿岩机等设备进行凿岩、钻孔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压力水从供水套与钎杆侧孔进入,经钎杆中心孔送到孔底,在钻孔和排渣过程中湿润粉尘,形成潮湿粉团或泥浆,湿式钻孔除尘效率在97%左右,排至孔口附近的地面上,不再出现二次扬尘,可大大降低粉尘的排放浓度和影响范围。
爆破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在短时间内可以产生较强的粉尘污染。爆破粉尘的产生浓度受矿石的含水率、作业方式、环境湿度、矿岩成分、爆破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爆破前对岩石洒水、充分湿润;爆破时采取水封爆破,即将水袋填在炮孔内封堵炸药,然后再用岩粉充填。爆破后迅速对爆破面喷雾洒水,控制粉尘蔓延。
项目矿石在装卸过程中会引起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装卸作业前,先对石堆进行洒水,并在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可减少粉尘约70%。矿石堆场因风蚀作用会产生一定量的风蚀扬尘。堆场采取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矿石表层水分较高,可减少粉尘约70%。
项目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二次扬尘。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石料装车前对其进行洒水,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蓬布,以防止大风条件下扬尘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少约70%的粉尘。
采取上述措施可使采场区域空气含尘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确保矿区内有良好的空气环境。
(4)噪声防治措施
① 机械噪声
工程设计拟采取以下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①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高噪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订购时应提出相应的噪声控制指标。
② 对空压机、破碎机等,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消声量在20 dB(A)以上。
③ 空压机房应设计成密闭的隔声结构,采用厚砖墙两面粉刷砂浆,辅以吸声材料,增加围护结构的隔声能力,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同时在破碎机外侧加装密封板箱,加装减震设施,降低其声源值。
④ 利用地形、厂房、围墙、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阻隔或降低噪声强度,如适当加高围墙,变花墙为实体墙等,利用综合治理的方法来控制或降低噪声污染。
⑤ 禁止夜间采用载重汽车运输矿石。
经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在建工程设备噪声强度将大为降低,各强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得到有效控制,使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② 爆破噪声
爆破噪声的声级较高,瞬时源强可达到140~180dB(A)左右,在爆破过程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爆破噪声防治措施
a.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避免一次爆破药量过大;
b.选择合理的微差起爆时间,保证岩石适度松动而无夹制作用;
c.搞好爆区表面覆盖防护,严禁使用裸露药包爆破;
d.露天爆破时应加强炮孔的堵塞,避免冲天炮。
爆破振动影响防治措施
在实施爆破时,应首先调查、明确爆源和周围敏感区的相对位置,并建议采取以下有效手段达到减震目的:
a.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药量,并合理选择毫秒间隔时间;
b.确定合理的起爆方向和起爆顺序;
c.在深孔爆破中,应尽量减少超钻,过量超钻会增加爆破振动的强度;
d.利用高爆源和有利地形条件(沟、槽等)来减震。
由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算结果可知,只有当建筑物距离爆破点200m外,其建筑结构才可免于爆破震动的影响。在项目南侧的敏感点距离大于200m,因此生产期的爆破震动不会对敏感点建筑物产生破坏性影响。200m范围内将会有办公、库房等生产附属设施,根据矿体赋存标高以及地表建筑物标高,项目爆破不会对其产生明显影响。因此生产期的爆破震动不会对地表建筑物产生破坏性影响。
根据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一厂露天开采》有关安全影响情况的报告的批复(冶安监[2011]26号),通过爆破冲击波和爆破飞石安全距离的计算,通过微差爆破可减少爆破对周围铁路、炸药库的安全影响,矿山开采活动中在采取各种安全对策措施后,对铁路、炸药库安全影响是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本工程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矿时剥离的表土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剥离的表土在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矿山的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的培植土。对于矿山排土场,本次工程拟采取下列措施:
(1)首先应对排土场可能产生的泥石流的成因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防治措施。
(2)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泥石流的研究成果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等级的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有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控,确保设施的建设质量。
(3)堆置完毕的场地应在其上部覆土造田或植被,在坡面上种草,减轻雨水冲刷,以保持排土场的稳定。
(4)在排土场作业的同时,即进行边坡的植被恢复工作,以减少水土流失及暴雨时可能产生的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5)在排土场下游修筑挡土墙,在排土场坡脚设置若干拦泥桩和拦淤小堤。
(6)严禁在排土场所及范围内进行任何影响排土场稳定的作业。
(7)生产过程中应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加强各项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特别是在雨季、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以保证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还地桥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所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6)矿石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排土场保护预防措施
⑴排土、排渣前应将山坡上的植被和第四系软弱层全部清除。
⑵在排土场边坡脚设置防止边坡滑坡或滚石的拦挡设施(护坡拦墙等)。
⑶排土场平台内设置2%—5%的反坡,矿山闭坑后,废渣用于回填采矿坑原场地进行覆土植树绿化。
⑷排土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采场边坡保护预防措施
⑴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采剥并举,要坚决禁止自下而上不分台阶掏采。
⑵用非爆破法(或静态爆破法)消除边坡表面松动浮石。
⑶分进度对边坡各个台阶及台阶面、坡面进行植树,以增强边坡的稳固性和景观恢复。
⑷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按设计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⑸建立边坡活动巡视监测制度,重点观测边坡有无开裂、下沉、有无浮石等,为边坡破坏提供预报。
土地、地形地貌景观保护恢复措施
矿山采场、工业场地建设、剥离表土堆放压占挖损了部分土地,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且造成原生植被不同程度的毁坏,为此应积极开展植被恢复,恢复破损土地及地形地貌景观,维持良好生态环境。根据采矿后形成废弃地、占用和破坏土地的地形、地貌现状,并结合采矿工程特点,对破坏土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
⑴土地和景观保护首先要严格用地,尽量少压占土地和植被,其次,建设用地尽量占用不适宜植物生长的地段,对珍贵树种要挂牌保护,决不能砍伐。
⑵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⑶植被恢复遵循“因地制宜,因矿而异”原则,在树种选择上要与当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适宜。造林密度应以造林目的、树种特性、土地条件为依据,根据造林技术规范(GB/T15776-1995)确定。
⑷植被种植宜根据季节、气候条件,在覆盖土石方工程完成后选择适宜时间开展,避免高温、暴雨和寒冷季节施工。播植后要进行良好保育,加强保水保温,保持地面播植面潮湿,在成活后视情况进行补植护理,通过补植和加强水肥管理,使树木成活率达到预期要求。树木间可开槽沟填补肥料播草籽,提高复绿率。
(7)退役期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矿区地处丘陵地区,开采区面积较小,矿区附近的工业场地及生活辅助设施沿山坡布置,占用的大部分是荒山,土地复垦任务不大。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土地复垦的对象主要有采区、排土场、工业场地道路两旁。具体措施如下:
(1)排土场停止使用,对于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部分应立即压实覆土,栽种树木、花草;
(2)工业广场内所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然后覆土植树;
(3)生活区所有建筑物拆除,绿化地和树林留存,其他土地植被采取其自然恢复方式,但必须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4)矿山开采可能会致使其对应地面的地下水和土壤水环境发生变化,地表植被因此衰退,严重时林木会连片枯萎。对于严重衰退地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在矿山生态恢复过程中:
①首先选择耐旱、耐贫瘠、速生的作物或草种,以便在矿山上迅速生长,并获得持久的植被;
②在基质得到一定程度改良后,可采用混播草种使之迅速覆盖废弃地,或与豆科作物轮作、套作的方式达到“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目的;
③根据土壤的元素组成和肥力,辅之一定的水肥(尤其是微生物肥)措施,建立可以维持的土壤生态系;
④按原来疏密度和乔、灌木种类种植树木,封育5年以上,使植被数量和种类接近和达到原有水平。
(5)加强闭矿期对报废矿井的地面沉降观测,对重大生态事故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为减小地面沉降带来的影响,建议如下:
①在采区可能发生地面沉降的范围内设置警示牌,范围内禁止新建住房和安装高振动设备,防止地面沉降时造成人员伤害和高振动设备工作时干扰地层。
②对沉降区涉及的居民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并及时、足额的把补偿资金发给农户。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建设项目完成后,矿区环保投资为23.5万元,约占项目建设投资187.1万元的12.6%。
项目投产后,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保证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满足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评价认为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角度而言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9、公众参与
本次调查公众代表中绝大多数对此次公众调查是积极配合及支持的,对该项目也是了解。从以上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实施周边群众是支持项目的建设,大多数人认为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也表示出极大的关注,这也是本评价的重点,也是该厂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公众的期望与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
多数调查对象担心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粉尘影响和矿石的随意堆放。根据公众调查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中,加强生产管理,注重生产安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避免或减少生态破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减轻粉尘污染及排土场安全和植被的破坏,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消除部分群众的顾虑。
10、评价总结论
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太平山水泥原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总投资187.1万元,所有投资均为矿山自筹,不计算贷款利息。其中新增设备投资76.0万元,土建及安装工程投资24.8万元,矿山原有部分设备利用投资58.6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选址适宜,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的建设将满足市场需求,对企业整合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有较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规模合适,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生产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学环境都可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可控制在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只要该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次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定地点按照拟定规模建设是可行的。
11、调查目的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您若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联系。
联系人:湖北华祥石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乐国学
联系电话:13886469444
邮箱:yueguoxue8888@163.com
联系人: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 鲍伟
联系电话:027-87250690 传真:027-87250566
E-mail: baorwey@163.com
1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欢迎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建设提出有关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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