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已基本完成沙溪华发生态园三四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溪镇华发生态园三四期新建项目。
(二)项目简介
华发生态园三四期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新濠路,由中山市华发生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规划文件,建设项目主要为商业住宅区,配套有商铺等商业设施。项目总投资8435万元,总用地面积345522.58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面积335040.08平方米,预留用地面积1048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308.92平方米,。项目绿地率40%,总建筑密度30%,规划居住户数为278户,人口数870人,规划机动车位577个。
(三)环境影响概述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来自入住居民以及商铺商业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来往车辆的尾气、噪声等。
(四)主要环保对策
1. 施工期
(1)尽量减少雨季施工,避免冒雨施工。
(2)施工作业区及宿营区设置临时厕所,并配套化粪池。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建筑排水等工地排水应设沉砂池进行处理,以减少施工期地表径流的含砂量,但不能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4)在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栏,减小施工场地内产生的扬尘对近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5)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6)及时清除洒落在场地进出口及附近路段的尘土并清洗路面,尽最大的可能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
(7)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
(8)在装饰、防水工程施工阶段,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型涂料及稀释剂。
(9)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进行。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午或夜间作业,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0)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露天开锯。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的措施。
(11)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选择、确定建筑垃圾、弃土的处置场所。
2. 营运期
(1)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道进入中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石岐河。
(2)注重植树种草,减少汽车尾气和噪声的影响。
(3)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收集,并与城区环卫站签订协议,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初步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书认为:华发生态园三四期新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缓解中山市居民住房的紧张,对繁荣附近商业活动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或登陆环评爱好者网站下载:www.eiafans.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任建新 联系电话:13702362222 电子邮件:1638548091 @qq.com
②建设单位:中山市华发生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雅丽 联系电话:15819972566
中山市华发生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2011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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