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路市政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规定,现将进港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部门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进港路市政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进港路市政工程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接大亚湾中心组团和港区组团,设计起点为安惠大道,设计终点为疏港大道,道路全长3.54 k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设置平交灯控路口7个,道路全线设置完善的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及照明、燃气等市政管线,以及配套的交通设施及交通监控系统、绿化景观及其它附属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159550 m2,绿化面积33700 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亚湾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中兴五路128号 联系人:温小姐 联系电话:0662-280082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蒋王庙8号 联系人:舒小姐 电话:13416157311
电子邮箱:shuzh311@163.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 道路建设的环境问题,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其主要是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工程的开挖对植被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粉尘、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征地拆迁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以及由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汽车尾气、施工场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道路建设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拆迁补偿政策,并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采取严格的生态补偿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拆迁量,最大限度地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环境。 五、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工地应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施工;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和隔离带;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是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不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经沉淀和隔油处理后,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施工现场设室外旱厕,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同粪便一并定期清掏,用于积肥。因此,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场统一填埋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处理。 (2)营运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可有效的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行车管理和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可降低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是大亚湾地区宏观经济发展对交通需求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是加快大亚湾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需要;是完善惠州港疏港交通,实现港区货运交通与城市交通分流的需要;项目建设是提升土地价值,更新城市面貌的需要。进港路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该项目符合《大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1-2020)》的发展策略,进港路市政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大亚湾城市规划目标、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及改善惠州港区疏港交通出行环境至关重要。 项目建设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水土流失等,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如果该项目能有效的进行污染防治,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强化污染监测制度,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公告时间:自公式发布起10个工作日。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大亚湾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1年10月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