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概要:
本工程是在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浚深,航道里程12+200~36+000段保持航道轴线不变,设计底标高-22.0m,通航底标高-21.4m,航道有效宽度397m。航道转向后,航道里程36+000以外段,在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基础上继续浚深,浚深后航道有效宽度320m,设计底标高-22.0m,通航底标高-21.4m。航道起点里程由45+500延长至49+000,达到-21.4m天然水深。
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疏浚方量1398.1万m3,为充分利用泥沙资源,航道挖泥拟吹入南疆港区造陆。挖泥施工拟采用舱容量5000m3带有自备吹泥装置的耙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吹填。
本工程施工期约需15个月,投资估算费用总值为92961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滨海新区市容环保局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环保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2)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3)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4)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5)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5、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天华
电话:25705136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广楼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59812345-322 Email: tkshbs@163.com
7、其它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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