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重庆市南川生态农业示范区一期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南川区
(4)工程内容及规模:温室大棚工程、大观镇观溪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示范区道路工程、龙川江河道整治工程和兴隆水厂供水工程。
(5)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3062万元,自筹13062万元,占30.33%;银行贷款30000万元,占69.67%。主要资金由银行贷款和自筹集部分建设资金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该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声和扬尘为主。
(1)施工噪声
该项目采用机械、半机械和人工方式进行作业,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将对建设地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短期影响。
(2)施工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进行场地挖方、填筑、清理、平整、运输等施工活动排放的含CO、NOX废气。此外,土石方开挖、钻孔、场地平整、出渣装卸、散装水泥和建筑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等施工活动将产生二次扬尘。其次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燃料燃烧产生的少量废气,但最为突出的是施工扬尘。
(3)施工期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景区原有的公厕处理后排放。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水
水厂建成投入营运后,废水排放以生活污水为主和生产废水为主。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m3/d,主要污染物及浓度为COD 500mg/L、BOD5400mg/L、 SS 300mg/L、NH3-N 30mg/L。
(2)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管理人员客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用地环境噪声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本项目污水受纳水体为朱衣河,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水土保持
参照执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参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4)施工扬尘的防治应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
参照《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以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防止扬尘污染;文明施工,增设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硬质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对水泥搅拌、卸料浇注等产尘点,增设简易防尘设施,如设工作棚、挡尘板、喷水等设施防止扬尘;建筑材料堆场采取围栏和覆盖措施可以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以渗坑或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减少人为噪声;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减少运输车辆夜间的运输量;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仅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24小时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四日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公众公示。
建筑废料应及时清运至县政府批准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并设置建议雨篷;由于采用自拌混凝土,砂石料严禁乱堆乱放,且不能堆积过多,砂石料应设围墙阻挡,防止被雨水冲走。
2、运营期
(1)废水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索道建成投入营运后,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m3/d,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源水混合处理。
(2)声环境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的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情况分析,项目建成后全厂较大的噪声源主要是泵房和滤池鼓风机房的鼓风机的噪声以及上述设备本身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摩擦、碰撞等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
(2)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经压缩后送至建筑弃渣场堆放。
五、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奉节县西部新城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奉节县西部新区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成,能够为奉节县西部新区提供稳定的水源,服务于整个西部新区,同时改善了奉节县西部新区饮水条件,促进产业向该地聚集,间接提供数以千计的就业岗位,可以促进县域经济的繁荣,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善;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在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治和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小,是可以接受的。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提出的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防治,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当地区域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意见反馈形式及联系方式如果您有意见,请向环境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反馈,可以以传真、信件、邮件等形式反映。
环境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联系人:梁先生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号,邮政编码:400042
联系电话:023-86556311
传真:023-86556315
电子信箱:liangguojun2007@163.com
建设单位——南川区惠农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传先生
联系电话:13896383371
七、公示期限您可以在2011年10月6日起至2011年10月21日期间按上述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