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选址位于阳春市城区西南部,距城区约3km,东至通向岗脊村的水泥路,西至漠阳江,南至岗脊村,北至阳阳铁路以南、省线S113线的西北部。工业园规划用地总面积678.8公顷,首期(2006~2008年)位于整个园区的东北部,占地167.89公顷,人口规模0.81万。首期入园项目全部为一、二类工业,重点发展电子电器、机械和服装三大产业。
本项目为工业园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5000吨,规划用地面积4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内的土建及设备、管道安装,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电话:0662-770367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31号)
电话:0755-26995131-8509 传真:0755-25595810
电子邮箱:benedict08@hotmail.com
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楼四楼
联系人:李文斌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及相关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态度;认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希望采取什么方式减缓环境影响;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 ②传真、EMAIL、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为期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