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环评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天津港中化石化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项目位置:本工程是在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浚深。航道里程12+200~36+000段,在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有效宽度407m,设计底标高-21.0m)基础上保持航道轴线不变,设计底标高-22.0m,通航底标高-21.4m,航道有效宽度397m。航道转向后,航道里程36+000以外段,在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基础上继续浚深,浚深后航道有效宽度320m,设计底标高-22.0m,通航底标高-21.4m。航道起点里程由45+500延长至49+000,达到-21.4m天然水深。工程实施的航道长度为36.8km,里程为12+200~49+000。 天津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疏浚方量1398.1万m3,为充分利用泥沙资源,航道挖泥拟吹入南疆港区造陆。挖泥施工拟采用舱容量5000m3带有自备吹泥装置的耙吸式挖泥船进行疏浚吹填。 本工程施工期约需15个月,投资估算费用总值为92961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滨海新区市容环保局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环保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航道开挖施工过程对海域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风险事故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对水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疏浚挖泥使用的艏吹式大型耙吸式挖泥船本身带有先进的定位系统,采用自动调节溢流口的装置,易于减轻溢流对施工海域的污染; (2)施工期船舶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船舶垃圾接受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
本项目建设造成的底栖生物及渔业资源损失,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缓生态影响。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至16日。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广楼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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