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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中8.3条

8.3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发表于 2011-11-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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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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