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owenkwok 于 2011-11-7 15:29 编辑
广宁县利山非金属有限公司非金属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广宁县利山非金属有限公司非金属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该项目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宁县利山非金属有限公司非金属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广宁县利山非金属有限公司
总投资:2663.07万元
建设地点:肇庆市广宁县横山镇荔洞村
生产规模:年处理9万吨伟晶岩钠长石原料,年产21831吨石英产品以及57489吨长石石英混合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影响因素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声、施工土建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影响因素
(1)工艺粉尘废气、机动车尾气和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的影响。
(3)营运期破碎机、球磨机等生产机械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再经生化处理系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荔洞水。
(2)废气
本项目在粗破碎和细破碎车间各设1台高效袋式除尘器,车间的废气进入除尘器净化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限值。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厂区内各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的自然衰减,源强大的设备设专用机房,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换气管装消声器等措施,本项目运营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及委托处置,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处理及处置,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附近地表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肇庆市、广宁县城市规划,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建设项目的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同时经过加强风险管理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将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落实有关的环保措施,尤其是生产废气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后,整个项目方可投产使用。在此条件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Email:owenkowk@qq.com ②建设单位:广宁县利山非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09610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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