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对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岭南职技术学院(清远校区) 概要:广东省岭南职业技术学校由于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总部教学用地已处饱和状态,发展空间太小,满足不了学院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学院规划在广东省清远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验区内,建设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学院占地面积为533467.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9680.26平方米,能容纳15000名学生,学院功能规划分为校前区、产学研基地、核心教学区、校园生活区、预留发展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 邮编: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763-3372196,传真:0763-3363219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凤鸣路环保大厦二楼 邮编:5115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前期调研: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报告编写:项目的污染源强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环保措施评述,给出项目建设的环保可行性结论。 3.公众意见征询:环评期间,将由建设单位以问卷调查方式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集项目建设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媒体或网站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以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的回应公众意见。 4.报告提交:提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 3.对建设单位在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4.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5.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建设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环评单位: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 日 期:2011年10月16日 |